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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

(將死者嬪妃、親眷、僕從等人賜死的行為)

鎖定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與陶俑木俑傭同死者一同葬入墓穴,以保證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喪葬常有的習俗,而殉葬與陪葬不同之處在於,它是以某種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後以葬於墓中,有自願或強迫兩種形式。
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僕、臣子被隨同埋葬,也有用俑、財物、器具等隨葬,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殉葬制度是指強迫或鼓勵人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所載“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1]  ,往往成為奴隸制封建王朝壓迫百姓的手段。
中文名
殉葬
拼    音
xùn zàng
外文名
be buried alive with the dead
釋    義
用人或器物以葬
出    處
禮記·檀弓下》
終止時期
明英宗(明朝第6帝)臨終時,即公元1464年

殉葬詞語釋義

【詞目】殉葬
【釋義】用人或器物以葬。《禮記·檀弓下》:“陳子車死於衞,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 《宋史·奸臣傳四·賈似道傳》:“[似道]聞餘玠有玉帶,求之,已殉葬矣。”明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八回:“眾議江忠曾夢負公登天,後負公以出於廁,正應其夢,遂用江忠為殉葬焉。”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封三娘》:“因貨殉葬之飾,用為資度。”

殉葬殉葬發展簡介

殉葬 殉葬
用活人殉葬是一項殘忍野蠻的行為。
於中國而言,商朝經常有殉葬,秦漢以後逐漸式微,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很少有人殉葬了。到了遼代,人殉之風死灰復燃,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甚至強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
此後,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英宗時期結束了殉葬制度。 [3] 
到了清朝,仍用活人殉葬。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死後,都有人殉。清朝入關後的第一任皇帝順治死後,殉死的妃嬪有三十多人。她們的棺柩跟隨在順治帝靈柩之後一同出殯,場面蔚為壯觀。康熙帝深惡痛絕此惡行,下令廢止殉葬。但殉葬行為仍大量存在,清政府稱殉葬婦女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清史稿·本紀二十五》記載:“庚午,旌殉夫烈婦山東曲阜孔令保妻潘氏,宣付史館。” [4]  這次鼓勵殉葬離清朝滅亡僅一年,所以殉葬制度在清朝並未實際根除。辛亥革命後在法律上嚴禁殉葬。

殉葬發展歷程

殉葬殷商時期

人殉葬,殷商君王死後就很盛行,他們死後會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豔妾都送到墳墓中去。考古工作者從已經發掘的古墓中發現,殷墟侯家莊商王大墓中有164具殉葬者的骸骨,商王妃婦好墓有16人殉葬,曾侯乙墓有21具殉葬者的屍骸,全部為年輕女子。殷商人殉人祭制度下的犧牲者,其身份有所不同。用作人殉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是死者的妻妾寵幸及其親近的奴僕武士;人祭則大都是以戰俘為主體的奴隸。羌方武丁等時期的主要征伐對象,擄獲的羌人成為當時奴隸的重要來源。他們經常與牛羊一起被作為祭祀時的犧牲,而且用羌數超過用牲數。祭祀的範圍很廣,天神、地示、人鬼,無所不祭,而以祭祀祖先為最常見。砍頭的“伐”祭和焚人的“燎”祭是最常用的祭祀方法。此外還有剁碎、血祭、活埋等等。

殉葬春秋戰國

史籍關於人殉的記載很多。那時的君王老爺死後,殉葬者不但有美女,還有幸臣僕從,準備到了地下,仍舊做君王。秦武公死時,“初以人殉死,從者66人”(《史記·秦本紀》)。秦穆公死後“從死者177人”(《史記·秦本紀》),其中有三位良臣跟着殉葬。秦穆公死前就想讓羣臣和他一道同赴黃泉,一次與羣臣飲酒,趁大家喝得暈頭糊腦時説:“咱們君臣,生時同樂,死後也要同哀呀。”奄息、仲行、針虎三個大臣不知是死心塌地地忠於穆公他老人家,還是因酒精作怪,亂説大話,竟當場表態,願隨他共死。這一表態不打緊,穆公死後,他們也就跟隨他進了陵墓。
盜墓者掘開晉幽公的陵墓,見其內有百餘具殉葬者,橫相枕藉,屍體未腐,除一男子之外,全部是女子,這些殉葬者或坐或卧,甚至還有站立者,衣服膚色不異活人。《史記·晉世家》記載:“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也即晉幽公是在出宮與女人鬼混而被盜賊宰掉的。幽公屬於非正常死亡,但他的陵墓中仍有這麼多殉葬者,其他正常死亡的國君,陵墓中的殉葬者數量更多。
  • 吳王闔閭
殉葬 殉葬
引誘百姓為其女兒殉葬的手段,更加殘酷血腥,令人髮指。《吳越春秋》記載,闔閭的女兒因對老爹有怨氣而自殺,闔閭非常悲痛,在閶門外為女兒大造墳墓,“鑿地為池,積土為山”,又製作雕刻精美的石槨,並用金鼎、銀樽、珠玉待珍寶作為隨葬品。到了為女兒送葬那一天,闔閭令人一路舞着白鶴,吸引成千上萬的市民跟隨觀看,到了墓地,闔閭“使男女與鶴俱入門,因塞之”,也就是下令將跟隨觀看的男女全部趕進地宮,然後塞上墓門。這些觀鶴的百姓就這樣被埋進墳墓,成了闔閭之女的殉葬者。而闔閭這一干法,比後來的始皇帝嬴政還要殘暴。
  • 齊桓公姜小白
陵寢之豪華、隨葬品之多,前文已作介紹。他的陵寢被人掘開之後,發現裏面有殉葬者的骸骨,橫七豎八地躺在地宮裏。齊桓公姜小白死於宮廷政變,被豎刁易牙、啓方三個奸賊禁閉在寢殿裏活活餓死,死後數十天,直到腐屍上的蛆爬出室外,才被人發現。死得如此悲慘,仍要殺人殉葬,可見當時以活人殉葬,是必不可少的喪葬禮制之一。
君王老爺以活人殉葬,王公貴族富豪,乃至太后之類的女強人均爭相效仿,於是以活人殉葬之風盛行一時。不過當時也不少人反對這一殘酷的作法,史籍多有記載。
記載一
《戰國策·秦策》記載,秦國宣太后與大臣魏醜夫勾搭,並且愛得七死八活。宣太后病重時下令:“我死後,一定要以魏先生殉葬。”魏醜夫得知後,嚇得要死。他的朋友庸芮自告奮勇,去勸太后收回成命。庸芮説:“太后,你老人家認為人死後還會有知覺嗎?”太后答曰:“當然沒有知覺。”庸芮見她入了套,便説:“像太后您這樣英明無比的人,明明知道死人是無知覺的,為啥還要讓生前所喜愛的人白白送死,把他和沒有知覺的死人一起埋葬呢?先王活着時就對你很是不滿,如果死人有知覺,那麼你帶了個男人到地下,先王豈不更加恨你,到那時,你可是悔罪都來不及呀!哪還有什麼閒心和魏先生談情説愛呢?”宣太后聽他這麼,只好割愛。魏醜夫這才逃得一死。
記載二
殉葬 殉葬
禮記·檀弓》記載:陳子車死在衞國,他老婆和管家謀劃以活人殉葬,兩人商量好後,陳子亢來了,他們便對陳子亢説:“子車先生是生病而死的,病人到地下無人伺候,我們打算以人殉葬。”陳子亢説:“用人殉葬,不符合禮制。他雖然有病需要人伺侯,但應當伺侯他的,有誰能比他的妻子和管家更恰當呢?不用人殉葬就算了,如果一定要用人殉葬,我想用你們二位作為殉葬者最合適。陳子車的妻子和管家大驚失色,再也不提以人殉葬的事。另有個叫陳乾昔的,他病重時把兄弟和兒子召集到牀前,吩咐他的兒子陳尊己:“如果我死了,一定要把我的棺材做大,讓我的兩個丫環夾着我。”他的兒子説:“用人殉葬不合禮制,更何況沒聽説有誰把殉葬者與死者裝在同一口棺材的!”在陳尊己的堅持下,終於未將兩個丫環埋進墳墓。
先生在《墨子·節葬下》中説:“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輿馬女樂皆具。……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意思是,君王殺人殉葬,多則幾百,少則數十;將軍和大人殺人殉葬,多則幾十,少則幾個。並且是車馬、歌伎、舞女俱備。這種殘酷的做法,害得人民無法做事,浪費民財更是無法計算。就連主張厚葬的荀況先生,也極力反對殺人殉葬,他在《荀子·禮論篇》中説:“刻死而附生謂之墨,刻生而附死謂之惑,殺生而送死謂之賊!”意思是,削減死人的隨葬品而增加活人的花費叫做“墨子之道”,減少活人的花費而增加死人的隨葬品叫做糊塗,而殺死活人為死人陪葬叫做兇殘!
但是,思想家不是國王,他們的批判並未能改變當時殺生殉死的殘酷習俗。

殉葬秦朝時期

秦始皇去世後,“二世曰‘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死者甚眾。” [7]  秦始皇后宮中“非有子者”有多少人,這一殉葬中到底有多少人無辜慘死雖不可知,但從《史記·秦始皇本紀》中可以窺見其大概: 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北阪上,南臨渭,自雍門以東至涇、渭,殿屋複道周閣相屬。所得諸侯美人鐘鼓,以充入之。《史記正義》注: 《三輔舊事》雲:“始皇表河以為秦東門,表汧以為秦西門,表中外殿觀百四十五,後宮列女萬餘人,氣上衝於天。”秦始皇吞併六國時,掠六國宮中女子以充宮室,使後宮列女萬餘人,如此龐大的數量,一朝始皇隕落,宮人中沒有子嗣的,甚至未曾得見天顏的人,全部隨之殉葬,實乃泯滅人性之舉。 [8] 

殉葬遼金元

自漢代以後,絕大多數皇帝不再殺生殉死,常有皇帝死前留下遺詔,令放無子的妃嬪宮女出宮。雖然偶有帝王以活人殉葬,但均不及上述人殘暴刻毒。直到遼朝,人殉才死灰復燃,甚至成為制度,《遼史》第七十一卷列傳第一有記載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時,皇后述律平為其殉葬的事:太祖崩,後稱制,攝軍國事。及葬,欲以身殉,親戚百官力諫,因斷右腕納於柩。太宗即位,尊為皇太后。會同初,上尊號曰廣德至仁昭烈崇簡應天皇太后。 [5] 
中國殉葬之事雖然早有禁令,但不絕於史。特別在遼代之後,殉葬制度已經死灰復燃,並一度波及大臣。 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死後,述律平就殺死百餘名大臣做殉葬。金代女真貴族下葬風俗是不用棺槨但要殉葬,“死者埋之而無棺槨,貴者生焚所寵奴婢、所乘鞍馬以殉之”(宋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
遼金等朝,相繼以後宮活人為專制帝王殉葬,至元代達到高潮。 [6]  成吉思汗死時,靈柩經過之處,所遇之人也“盡殺之”,並有四十名貴族宮女殉葬。蒙兀死時,沿途殺了兩萬人殉葬(《馬可波羅記》)。民間殉葬有別於皇室殉葬,多以表彰殉葬為推行手段,以元、清兩代最盛。 元朝甚至大肆鼓勵民間殉葬。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所載“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殉葬明初延續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若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自錦衣所試百户、散騎帶刀舍人進千百户,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户’。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殯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1398年-1435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其中有郭殯名愛,入宮二旬就為宣宗殉葬而死,其他沒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冊封的文書説他們“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蓋宣宗殉葬宮妃也”。明英宗(1427-1464)將死之時事情才出現了轉機。史載英宗病重,“口占遺命,定后妃名分,勿以殯御殉葬,凡四事,付閣巨潤色”。從此以後,明代王室消滅了人殉制度。
五個皇帝陪進去近百嬪妃
明太祖死後,共陪葬及殉葬40個嬪妃,除了兩個死在太祖之前,最後得以埋在太祖陵墓的東西兩側外,其餘38人都是殉葬而死。
給成祖殉葬的嬪妃人數有兩種説法,一種是《大明會典》的16人,一種是朝鮮的《李朝實錄》的三十餘人。
仁宗死後有五個妃子殉葬,分別為:貴妃郭氏、淑妃王氏、麗妃王氏、順妃譚氏和充妃黃氏。宣宗的景陵葬八人,所以一種説法認為殉葬人數是七個;不過從《明史·后妃傳一》最後的加諡名單來看,又可能是十人。至於景帝,史書上僅記載“諸妃嬪唐氏等”殉葬,具體人數不明。五個皇帝加起來,殉葬嬪妃總數在一百人左右。
殉葬的報酬 朝天女户
為了對這些殉葬人有所補償,下一任皇帝多半會給她們及她們的親戚一些好處。最常見的是追贈諡號,表彰其行。比如宣宗死後,“嬪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何氏皆從死。正統元年,皆追加贈諡。冊文曰:‘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徽稱,用彰節行’。”而且“歲時侑食於本陵之享殿,俱得標名沾祭”,也就是可以分得皇帝的一點“香火”。至於其親戚,有時也能得到優恤。有一首明宮詞這樣寫道:“掖廷供奉已多年,恩澤常憂雨露偏。龍馭上賓初進爵,可憐女户盡朝天。”這首詞中所提到的“朝天女户”就是得到優恤的殉葬者家屬。
《明史·后妃傳》載:“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世襲錦衣衞千百户,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户’。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然。”這些人多為殉葬婦人的父親或兄弟,他們的“朝天女户”的身份還是世襲的。不過這種優待究竟持續了多久,很難斷定。

殉葬英宗廢除

在明朝皇帝之中,英宗朱祁鎮是公認的沒有建樹的皇帝。他是明宣宗朱瞻基的長子,九歲登基,短短38年的生命之中,經歷了被也先擄去的“土木之變”,兩次當皇帝,一次當太上皇,一生都受制於人。當景泰帝去世時,他還安排了給他殉葬的嬪妃,似乎也沒有要取消殉葬的意思。可到自己臨終時,卻作出這樣一個決定,這跟周王朱有燉有一定的關係。
周王朱有燉是太祖第五子朱橚之子,死於正統四年,死時沒有孩子。他死之前,通過某種途徑向英宗表達了死後喪事從儉、不需要殉葬的意思。英宗對此事非常重視。朱有燉死後,英宗親自下旨給其弟朱有爝,説起這段往事,並囑咐他“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年少有父母者遣歸。”可惜的是,詔書下得遲了,朱有爝已經按照定製,命令哥哥的“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皆殉死”了。英宗無奈,只能表彰她們的“貞烈”、“貞順”。
大概是受了此事的影響,1464年2月22日,朱祁鎮臨終時作出了一個決定:從他開始,廢除這種制度。他的繼任皇帝憲宗在臨終前也再一次強調不要殉葬,以表達對先帝決定的尊重。兩代皇帝的堅持執行,終於給明初以來的人殉制度畫上了句號。
殉葬錢幣

殉葬康熙結束

史料記載,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爾哈赤死後,有大妃烏拉納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極死後,章京敦達裏安達裏殉葬。世祖福臨死後,妃楝鄂氏、侍衞傅達裏從殉。睿親王多爾袞死後,侍女吳爾庫尼從殉。
清聖祖康熙時,漢將朱斐上疏請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僕隨主殉葬,下令廢除人殉制度。此後歷代皇帝再未曾下令大規模活人殉葬。 [2]  從而結束了清初這一殘酷的習俗。

殉葬古代民間殉葬

殉葬是一種古老的習俗。早在原始社會,人們便習慣於把隨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愛的日用品和死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隸社會,奴隸作為會説話的工具,也被殺死或活埋,用來殉葬,讓他們在“陰間”繼續為主人效力。當時用奴隸殉葬已成為一種制度,從對殷墟墓葬的發掘
情況來看,人殉的數目少的幾十,多的上千。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婦女淪為貴族男子的玩物與附庸,在殉葬者中,婦女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商代卜辭中就有專門殺祭殺殉女奴的記載。當然,殉葬者的身份並非全部是奴隸,也有墓主的妻妾和家臣。
到了春秋時期奴隸制瀕於崩潰,人殉的作法開始引起非議。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後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眾、孚有眾望的良士。國人因此作《黃鳥》詩以表示對死者的哀悼和對暴君的憎恨。這時在各諸侯國,婦女作為主人婢妾生殉的惡俗也逐漸受到摒棄。齊大夫陳子車死後,妻子和總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車的弟弟子亢卻對他們説:“如果哥哥在陰間需人侍候的話,沒有比他的妻子和總管更合適的了,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堅持,我就準備用你們二位生殉。”子車的妻子與總管只好同意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後,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見,基本上改用木製或泥制人形偶像殉葬。戰國時的秦國就曾在獻公元年(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廢止人殉。但是到了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卻再次發生了大規模駭人聽聞的生殉事件。
秦始皇生前為祈求長生不死,曾派人率數千童男童女出海求仙。同時,還用十來年的時間,動用數十萬人修建規模巨大的陵墓,即酈山始皇墓。秦始皇死後,秦二世正式宣佈後宮婦女全部殉葬。這次殉葬的宮女和被害工匠人數,竟多到“計以萬數”。
秦王朝的一系列暴政激起了人民強烈的反抗,秦末農民戰爭不但推翻了秦王朝,而且教訓了新王朝的統治者。威名顯赫的漢武帝死後,雖然殉葬了大批金銀財物、鳥獸魚鱉、牛馬虎豹,但他的幾千名妃妾宮女畢竟全部保住了性命。隨着人民的反抗和社會的進步,從漢朝到元朝,除邊遠少數民族地區以外,強制婦女殉葬作為一種制度,已不復存在。
元明清三代,人殉這一罪孽邪惡的制度卻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蒙元的入侵使中國文化大大倒退,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元史》多有記載:“順德馬奔妻胡閏奴、真定民妻周氏、冀寧民妻魏益紅以夫死自猛殉葬,並旌其門。”“大寧和眾縣何千妻柏都賽兒,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門。” [1] 
明代在滿人的建州府治卜通行人殉習俗,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滿人入主中原以後,依然沿用民間傳統的節烈觀念。“二月壬戌,定喪祭例,妻殉夫者聽,仍予旌表。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康熙12年(1674)“乙卯,禁八旗以奴僕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但是,清統治者“一而明令廢除殉葬制,另一而又在實際行動上大力表彰妻妾‘自願’殉死的舉動。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故終清之世,實際上人殉制並未徹底根除”。

殉葬考古發現

1974年,陝西春旱嚴重,驪山腳下許多村民被迫打井抗旱。井底,有人忽然挖到一個奇怪的陶土人頭。當時他們誰都不會想到,這個陶土人頭引出的,是巨大的秦俑方陣。秦兵馬俑就這樣意外地被發現了。
殉葬 殉葬
這一個個形態各異的人俑都是武士打扮,這些武士守護的,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王朝,強悍的秦帝國的締造者——秦王趙政。在此之前,人們對這位始皇帝和秦朝的瞭解,大多僅限於史料記載。兵馬俑的發現,使人們有更多的資源,去勾勒這個王朝大致的輪廓。隨之而來的問題困擾着考古學界,這個帝國從何而來,他們先祖的遺存又在哪裏? [4] 

殉葬拉開序幕

1975年,陝西省考古所一支考古隊來到寶雞市風翔縣,在靈山一帶,這隻考古隊曉行夜宿,足跡幾乎踏遍這個關中著名山脈的角角落落。
他們苦苦找尋的,就是那個強大的王朝——秦帝國,其先祖的足跡。但是,幾個月的艱苦工作,考古隊一無所獲。
與此同時,在靈山東南30公里之外,一個叫南指揮村的地方,一位靳姓村民卻遇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
這件看來微不足道的小事,卻是一個引子,一場規模空前的考古大發掘由此拉開了序幕。從1976年到1986年,這次發掘整整持續了10年。一個個難解的謎團,穿越數千年的漫長歲月不斷浮現於人們眼前,一段撲朔迷離的歷史漸漸清晰地展露出來。
南指揮村坐落在陝西省寶雞鳳翔縣城南5公里,離村子不遠有一塊奇怪的荒地,春夏時節,不管雨水多寡,那裏莊稼都長不好。生活在附近的人們對此似乎也習以為常,沒人想去深究。
1976年的一天,附近一趙姓村民推着小土車來到這裏,他要挖點土修補自家的院牆。
鐵鏟揮處,黃土裏帶出一些奇怪的土塊,它們的顏色和形狀與周圍黃土明顯不同,有黃有紅,還夾雜着一些碎石,並且非常堅硬。
幾天以後,村民閒談中又提及的這件事,很偶然地被陝西省考古所考古專家記了下來,職業的敏感讓考古專家意識到,這裏面必有蹊蹺。
一支考古隊很快趕來,進行實地勘察。
那些奇怪的土塊是經過人工夯砸的,初步勘察結果,讓考古隊員震驚不已.他們來自一個巨大的地下工程,這個四方形的神秘地下工程,佔地面積被考古隊標出,竟然足足有兩個國際標準籃球場大!
如此巨大的工程會是什麼?這個問題當時沒人能夠回答,而且不久之後,考古勘察又有離奇發現,工程東西方向有向外的延伸跡象。整個工程呈怪異的“中”字型結構。
幾個月之後,工程地面以下的大致形制被考古隊摸清。它的主體部分分做三層,在十餘米處有一圈二層台面。而工程深度,竟然相當於8層樓高。如此形制,基本可以確認這是一座古墓。墓葬之大,實屬罕見,擁有如此巨大墓葬的主人,其身份也必定極為顯赫!

殉葬國外-印度殉夫

古印度吠陀時期寡婦是可以改嫁的,公元2世紀以後寡婦不許改嫁,以後規定日漸嚴苛,必須殉葬,殉葬制度又稱薩蒂(Sati),薩蒂是古印度神話故事中的一名少女,薩蒂因家人侮辱濕婆而跳入聖火自殺。最早的殉葬行為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世紀,拉蔚威瑪(Raviverma)王妃殉葬,印度人相信一個殉葬的婦女將能夠升上天堂。殉葬者要穿上當新娘時的全套盛裝,坐上柴堆,然後再點火,可能跟死去的丈夫一起燒化,或單獨自焚。如果死者多妻,則正妻與死夫一起殉葬,其餘妻子要單獨自焚。印度教時代在上層和拉其普特人中寡婦殉葬的風俗非常盛行,1817年英國統治孟加拉邦時,平均每天有兩名寡婦自焚。1819年孟加拉邦竟有839名寡婦殉夫
1829年寡婦殉葬被英國官方宣佈為非法。
印度婦女當時上街示威,要求還婦女以殉夫的權利,殉夫現象屢禁不止,一些偏遠村落仍保有此惡習。二十世紀末,印度寡婦自焚殉葬事件仍時有所聞,並且受到推崇,但大多數寡婦都是被迫殉葬的。1987年,印度拉賈斯坦邦一村莊有位18歲少婦魯普·坎瓦爾被逼自焚死,印度全境掀起抗議風潮,為此印度政府曾修訂防止寡婦殉葬的法律,違者將遭到最高7年監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