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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寧縣民政局

鎖定
武寧縣民政局,是武寧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武寧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武寧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
武寧縣市民服務中心東區三棟

武寧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實施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精減退職人員救助工作;牽頭負責農村脱貧攻堅兜底保障和城鎮貧困羣眾脱貧解困工作;負責完善居民家庭收入核對平台建設。
(四)指導落實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下行政建制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六)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九)負責組織實施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機制,牽頭協調全縣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推進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的計劃、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武寧縣民政局領導分工

段日華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黃祖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專項資金管理、社會福利、慈善、彩票、組織建設、從嚴治黨、意識形態、統戰、綜治維穩、信訪、老幹部、關心下一代、城市創建、精神文明建設、電子政務、安全生產、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考評工作,對接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包南片(新寧鎮、羅溪鄉、石門樓鎮、清江鄉、石渡鄉)。
葉存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殯葬管理所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婚姻登記、兒童收養、孤兒、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殯葬管理、區劃地名)社會人才工作、基層政權、招商引資、招工、固投、旅遊發展、綠色生態。包北片(大洞鄉、泉口鎮、橫路鄉、魯溪鎮、官蓮鄉)。
黃  河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城鎮貧困羣眾脱貧解困、縣中心敬老院(縣福利院)、縣救助站建設。包東片(楊洲鄉、羅坪鎮、工業園區、宋溪鎮、街道辦)。
餘   敏  老齡辦主任。協助局長分管高齡補貼、工會、婦女、計劃生育、村建、脱貧攻堅駐      村第一書記、民族組蹲點工作,牽頭服務廬山西海山水菁華養生養老項目。  包西片(上湯鄉、東林鄉、船灘鎮、澧溪鎮、甫田鄉)。 [2] 

武寧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紀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檔案、保密、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督辦全局性中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機關財務日常管理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局辦公室對局系統的國有資產的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公佈的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公共服務、行政複議答覆等事項的辦理程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優化、簡化;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二)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股(基層政權建設股)。負責推進全縣婚俗和殯葬改革,落實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落實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規劃,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體系,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行政區劃的審批、報批事項,承辦鄉(鎮)、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址等的審核、報批工作;編纂區劃地名及政區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名管理;承辦上級民政部門下達的與毗鄰縣的邊界線管理工作,協助參與處理與毗鄰縣的邊界爭議和糾紛;負責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及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縣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兩新組織的黨建工作;擬訂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牽頭負責農村脱貧攻堅兜底保障和城鎮貧困羣眾脱貧解困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和農村敬老院管理;負責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工作。
(三)福利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股。推進全縣老年人福利事業、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管理民辦養老機構;負責全縣福利企業年檢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彩公益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落實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承擔縣慈善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