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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權

(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楊權,男,漢族,1964年10月生,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6] 任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3] 
2023年3月,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楊權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9-10] 
中文名
楊權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楊權人物履歷

曾任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市物價局局長,盤錦市計劃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盤錦市發展計劃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5] 
2011年05月,任盤錦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04月,任盤錦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1] 
2016年08月,任盤錦市委副書記。 [2] 
2018年01月,任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5] 

楊權人物事件

楊權審查調查

2022年7月25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楊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5] 

楊權辭去職務

2022年9月21日,盤錦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楊權辭去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7] 

楊權依法雙開

2023年1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為謀求職務提拔調整接受他人出錢跑官買官,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業務承攬、專項資金補貼、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權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八屆盤錦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盤錦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8] 

楊權決定逮捕

2023年2月,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權(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權作出逮捕決定。 [9] 

楊權提起公訴

2023年3月1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遼寧省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權(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省丹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丹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丹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6月至2022年7月間,被告人楊權利用擔任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原盤錦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盤錦市政府副秘書長,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盤錦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盤錦市委副書記,盤錦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任用、工作調轉、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楊權公開通報

2023年3月,省紀委監委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其中有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權在金融領域破壞經營環境等問題。1996年至2022年,楊權利用職務便利,接受請託並收受財物,為多家企業在承攬工資代發業務、獲得貸款貼息資金、專項扶持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多次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楊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楊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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