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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德龍

(安徽亳州中級法院原院長)

鎖定
楊德龍,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2012年6月8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楊德龍案一審宣判,楊德龍受賄貪污合計人民幣580多萬元,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
中文名
楊德龍
國    籍
中國
職    業
安徽亳州中級法院原院長
性    別

目錄

楊德龍事實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德龍原系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楊德龍任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3.48萬元,美元0.3萬元。另外,楊德龍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6.22萬元。楊德龍案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579.7萬元、美元0.3萬元,涉案金額折算人民幣達580多萬元。

楊德龍判決

法院認為,楊德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構成貪污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審判,以受賄罪判處楊德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