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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縣審計局

鎖定
梁河縣審計局,是梁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梁河縣審計局
辦公地址
梁河縣濱河路91號 [2] 

梁河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縣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實施方案和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有關法規草案。
(三)向中共梁河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梁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鄉鎮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資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和縣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梁河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會議、檔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和對外宣傳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制度的起草工作,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單位資產和財務管理。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監督和檢查審計業務質量,對審計項目進行復核。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
(二)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級、州級和縣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縣直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縣級税收徵管等情況。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屬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三)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跟蹤審計。組織對縣屬國有企業和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
(四)農業與自然資源環境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對縣直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保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鄉鎮黨委、人大、政府,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及縣級各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縣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梁河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投資項目審計中心。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審計工作。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審計結果報授權機關審定。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項目竣工決算以及效益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係國計民生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