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是桂林市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辦公地址位於桂林市信義路9號。 [1]  [11] 
中文名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
外文名
Guilin People's Procuratorate
成立時間
1910年7月9日
辦公地址
桂林市信義路9號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10年7月9日,廣西曆史上的第一個檢察機關——桂林地方檢察廳在桂林宣告成立,其下設臨桂初級檢察廳。
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9月和1953年4月在桂林地市分別成立了廣西省人民檢察署桂林專區分署和桂林市人民檢察署。
1978年10月和1979年5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桂林檢察分院和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分別恢復重建。
1998年10月,桂林地市合併,新成立的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座落於風景如畫的榕湖西畔,位於信義路9號。 [2]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1、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2、依法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領導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工作。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工作方針,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總體規劃,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對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4、依照法律規定對由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5、對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6、負責應由檢察機關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7、負責應由檢察機關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8、負責應由檢察機關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9、受理向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10、組織全市檢察機關理論研究工作。
11、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助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部門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管理全市兩級人民檢察院的內設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協同中共桂林市委員會管理和考核所轄基層人民檢察院除檢察長以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13、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務督察工作。
14、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財務裝備工作,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16、負責其他應當由檢察機關承辦的事項。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室、檢務督察部、檢察技術科、檢務保障科、政治部、機關黨委。 [2]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

派駐桂林市看守所檢察室 [2]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下轄機構

秀峯區、疊彩區、象山區、七星區、雁山區、臨桂區等6個城區檢察院和荔浦市、陽朔縣、靈川縣、永福縣、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資源縣、平樂縣、龍勝各族自治縣、恭城瑤族自治縣等11縣(市)檢察院。 [2]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梁貽勇 [3]  [5-9] 
黨組副書記:周鴻廣
副檢察長:秦豔 [1]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蔣濤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路
副檢察長:諸葛暘 [12]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彭武林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廖海明 [10] 

桂林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21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人民檢察院被公示為“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推薦名單。 [4] 
2021年11月17日,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名單,並予以公示。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