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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訢
(北魏時期大臣)
鎖定
李訢(?~477年),一作李欣,字元盛,小名真奴,范陽郡(今河北省易縣)人。北魏大臣,幽州刺史李崇之子。
[1]
- 別 名
- 范陽郡公
- 字
- 元盛
- 所處時代
- 北魏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范陽
- 逝世日期
- 477年
- 本 名
- 李訢
李訢人物平生
太武帝朝
太武帝幸中書學,見而異之,指謂從者曰:“此小兒終效用於朕之子孫。”因識眄之。帝舅陽平王杜超有女,將許貴戚,帝曰:“李訢後必官達,益人門户,可以妻之。”遂勸成婚。南人李哲常言,李訢必當貴達。杜超之死也,帝親哭三日。李訢以杜超女婿,得在喪位出入。帝指謂左右曰:“觀此人舉動,豈不異於眾也?必為朕家幹事臣。”訢聰敏機辯,強記明察。
[2]
初,李靈為文成博士,詔崔浩選中書學生器業優者為助教。崔浩舉其弟子崔箱子與盧度世、李敷三人應之。給事高讜子祐、尚書段霸兒侄等以為崔浩阿黨其親戚,言於景穆太子(拓跋晃)。以崔浩為不平,聞之於太武帝。太武帝意在李訢,曰:“云何不取幽州刺史李崇老翁兒?”崔浩對曰:“臣前亦言李訢合選,但以其先行在外,故不取之。”帝曰:“可待訢還,箱子等罷之。”遂除中書助教、博士,入授文成帝經學。
[2]
文成帝朝
文成帝(拓跋濬)即位,李訢以舊恩親寵,遷儀曹尚書,領中秘書,賜爵扶風郡公。贈其母孫氏為容城君。帝顧羣臣曰:“朕始學之歲,情未能專;既總萬機,温習靡暇。是故儒道實有闕焉。豈惟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所以爵賞仍隆,蓋不遺舊也。”李訢免冠拜謝。
[1]
獻文帝朝
出為相州刺史,為政清簡,百姓稱之。李訢上疏求於州郡各立學官,使士望之流,衣冠之胄,就而受業。其經藝通明者,上王府。書奏,獻文帝從之。以李訢政績為諸州之最,加賜衣服。自是遂有驕矜自得之志,受納人財物,商胡珍寶,兵人告言。尚書李敷與訢少長相好,每左右之。或有勸以奏聞,李敷不許。獻文帝聞李訢罪狀,檻車徵訢,拷劾抵罪。李敷兄弟將見疏斥,有司諷以中旨嫌敷兄弟之意,令訢告列李敷等隱罪,可得自全。李訢深所不欲,且弗之知也,乃謂其女婿裴攸曰:“吾與李敷,族世雖遠,情如一家。在事既有此勸,昨來引簪自刺,以帶自絞,而不能致絕。且亦不知其事。”攸曰:“何為為他死?敷兄弟事釁可知。有馮闌者,先為敷殺,其家切恨之。但呼闌弟問之,足可知委。”訢從其言。又趙郡範𢶏具列李敷兄弟事狀,有司以聞,李敷坐得罪。詔列李訢貪冒應死,以糾李敷兄弟,故免。百鞭髡刑,配為廝役。
[2]
李訢之廢也,平壽侯張讜見李訢,與語奇之。謂人曰:“此佳士也,終不久屈。”未幾而復為太倉尚書,攝南部事。用範標陳策計,令千里之外,户別轉運,詣倉輸之。使所在委滯,停延歲月。百姓競以貨賂,各求在前,於是遠近大為困弊。道路羣議曰:“畜聚斂之人,未若盜臣。”李訢弟左將軍李璞謂之曰:“範𢶏善能降人以色,假人以辭,未聞德義之言,但有勢利之説。聽其言也甘,察其行也賊,所謂諂諛讒慝,貪冒奸佞。不早絕之,後悔無及。”李訢不從,彌信之,腹心事皆以告範。李訢既寵於獻文帝,參決軍國大議,兼典選舉,權傾內外,百寮莫不曲節以事之。範𢶏以無功起家拜盧奴令。
[2]
孝文帝朝
獻文帝(拓跋弘)崩,遷司空,進爵范陽郡公,出為侍中、鎮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徐州刺史。範𢶏知文明太后之忿李訢,又知內外疾之,太和元年,希旨告李訢外叛。文明太后徵李訢至京師,言其叛狀。李訢曰:“無之。”引𢶏證訢。李訢言:“爾妄雲知我,吾又何言!雖然,爾不顧餘之厚德,而忍為此,不仁甚矣。”曰:“公德於𢶏,何若李敷之德於公?公昔忍於敷,標今敢不忍公乎?”訢慨然曰:“吾不用李璞言,自貽伊戚,萬悔於心,何嗟及矣!”遂見誅。
[2]
李訢家族成員
曾祖:李產,知名於慕容氏。
祖父:李績,知名於慕容氏。
母親:孫氏,容城君。
妻子:杜氏,陽平王杜超之女。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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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10-25]
- 2. 北史 卷二十七·列傳第十五 .國學原典[引用日期2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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