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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峯

(永吉涉黑團伙頭目)

鎖定
李海峯(1968年10月20日 [3]  ——2011年8月5日 [2]  ),漢族,永吉縣岔路河鎮人, [3]  吉林永吉涉黑團伙頭目。 [1] 
2011年8月5日,李海峯被執行槍決。 [2] 
中文名
李海峯 [1] 
國    籍
中國 [1] 
民    族
漢族 [3] 
籍    貫
永吉縣岔路河鎮 [3]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20日 [3] 
性    別
[1] 
槍決日期
2011年8月5日 [2] 
主要罪行
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3人輕傷,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 [2] 

李海峯人物經歷

李海峯,1968年10月20日生,漢族,永吉縣岔路河鎮人,初中文化,無職業。 [3]  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1995年9月20日被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5年10月20日釋放。 [3]  永吉縣人民法院於2006年11月2日裁定撤銷原判決。 [3] 

李海峯經濟基礎

1997年12月,李海峯通過對銀行做工作,以承擔星星哨水庫灌區管理局在銀行貸款45萬元的方式,在未投入任何資金、未提供任何財產擔保的情況下,承包該局287.4公頃人工林。 [1] 
1998年6月,李海峯支付灌區管理局10萬元後,將該人工林以90萬元轉包給他人,收到承包費53萬元及一輛捷達牌轎車(款物合計60萬元),並協議其餘30萬元承包費以償還灌區管理局貸款形式支付。 [1] 

李海峯罪惡事實

1994年10月24日晚7時許,被害人李樹先與李海峯在岔路河電影院門前因瑣事發生爭執,李海峯持吉普車搖把將李樹先打死。 [1]  此後,李海峯的二姑父、永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員魏長柏等警察和檢察員徇私枉法,使李海峯被輕判。 [1] 
2005年7月,李海峯以閆某內弟砍伐二甲營山片的樹為由,夥同他人將閆某內弟抓至李海峯家,對其毆打、威脅,索要錢款2萬元。 [1]  後來又恐嚇閆某,使閆某神經功能紊亂。 [1] 
2003年7月,李海峯為幫李興濤壟斷岔路河鎮煤氣罐灌氣行業,打電話威脅零散業户,不讓他們經營灌煤氣業務。 [1]  當李興濤告知李海峯,孫某對其威脅未予理睬後,李海峯指令隋慶貴、齊景海等人,夜間蒙面持械打折孫某的腿,將孫某的妻子打傷。 [1] 
2005年9月,永吉縣一拉溪鎮居民郭某、王某自家扒炕,在本村西河沿挖沙子,犯罪嫌疑人宋延生倚仗李海峯的勢力,以他們偷他沙場沙子為由,持鐵鍬將郭某胳膊砍成輕傷。 [1] 

李海峯審判結果

2009年1月20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永吉黑老大李海峯案共31名被告作出了一審判決。 [1]  對李海峯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87萬元。 [1] 
一審判決後,李海峯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報請最高法核准後下了最終判決。 [1]  2011年8月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傷害罪,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李海峯死刑。 [1] 

李海峯執行槍決

2011年8月5日上午,在永吉縣殯儀館附近,惡極一時的李海峯被執行槍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