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蘇力
鎖定
- 中文名
- 朱蘇力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5年4月1日
朱蘇力人物履歷
1978年—1982年 北京大學 法學 本科
1984年—1985年 北京大學 中國法律思想史 碩士
1987年—1992年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 法學
1992年歸國,任教北京大學法律系,先後任講師(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導師(1997)。1999年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法學院副院長;
2001年-2010年,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
[2]
1997年當選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
朱蘇力學術兼職
朱蘇力研究領域
朱蘇力學術成就
著作:獨著9本、獨譯著21本、主編3本
論文:200餘篇
朱蘇力個人作品
分類 | 書名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 |
---|---|---|---|
著作 |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 | 1996年 | |
《閲讀秩序》 | 1999年 | ||
1998年 | |||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 1999年 | ||
1999年 | |||
1999年 | |||
《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 | 2000年 | ||
《波斯納及其他——譯書之後》 | 法律出版社 | 2004年 | |
《批評與自戀——讀書與寫作》 | 法律出版社 | 2004年 | |
《道路通向城市——轉型中國的法治》 | 法律出版社 | 2004年 | |
《也許正在發生——轉型中國的法學》 | 法律出版社 | 2004年 | |
《法律與文學》 | 三聯書店 | 2006年 | |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增訂版 | 2007年 | ||
《走不出的風景:大學裏的致辭,以及修辭》 | 2011年 | ||
譯著 | 《法律的運作行為》(與唐越合譯) | 1994年 | |
《法理學問題》 | 1994年 | ||
《憲政與分權》 | 三聯書店 | 1996年 | |
《美國憲法在海外》 | 三聯書店 | 1996年 | |
《憲政與民主》(潘勤、謝鵬程譯,朱蘇力校) | - | 1996年 | |
《司法過程的性質》 | 商務印書館 | 1998年 | |
《國家篇·法律篇》(沈叔平、蘇力譯,蘇力校) | 商務印書館 | 1999年 | |
《法律和道德理論的問題》 | 2001年 | ||
《超越法律》 | 2001年 | ||
《法理學問題》(重譯本) | 2001年 | ||
《性與理性》 | 2002年 | ||
《正義/司法的經濟學》 |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2002年 | |
《無需法律的秩序》 | 2003年 | ||
《法律經濟學文獻精選》 | 法律出版社 | 2006年 | |
《法官如何思考》 | 2008年 | ||
《並非自殺契約:國家緊急狀態時期的憲法》 | 2010年 | ||
代表論文 | 學術批評鍛造學術精品,科學中國人 | ||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關於馬歇爾訴麥迪遜案的故事, 比較法研究 | |||
北大公開課 | 《法理學》 |
朱蘇力人物事件
"招生事件"
2004年7月9日,新語絲網站刊登河海大學法律系講師甘德懷的來信《我的北大考博經歷》,陳述從2004年3月13日到6月14日,參加北京大學法學院法理學博士生入學考試的過程,以及與校方交涉的過程。甘德懷在博士生入學初試(筆試)中,以考分名列第一、且是惟一全部通過國家考分線的學生的身份,參加了4月的複試(面試),但最後沒有被錄取。被錄取的兩位學生,筆試中的外語成績均低於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分數線。甘德懷在信中表達了對他所參加的這次博士生入學考試程序及實體是否公正的質疑。
同年7月12日,朱蘇力致信新語絲網站《關於甘懷德同學面試情況的説明》,陳述了本次法理學博士面試過程中的幾個問題,包括生源、程序、試題、面試後的選拔,以及在結果公佈後他與甘德懷的交涉。指出:甘德懷的落選,緣於他“面試問題均沒有給出與問題相關的學術性回答。面試小組給他的面試成績為不及格”,“並不存在歧視外校或外系考生的問題”。
同時,朱蘇力還説明:世界各發達國家的博士生錄取制度,都不採取考試方式,而普遍採取選拔方式。但由於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社會的信任度不高,採取選拔制的相關制度條件還不具備,因此,“不得已”採取筆試和麪試相結合的方式。但“從理想狀態來説,這一制度註定是不完善的,而且必然會帶來人才遴選和制度規定之間的種種矛盾”。
朱蘇力表示北大一貫歡迎外校和外系優秀學生報考,希望“甘德懷同學努力提高自己的學術修養,繼續報考,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學術追求”。自此,網絡和平面媒體掀起對此事件的討論,網友們將此事件冠以“甘朱事件”或“德懷門事件”的名稱,紛紛發表個人對此類事件的觀點。朱蘇力的學生許志永、侯猛等發表為老師辯護的文章,指出招博士生並不同於招本科生,不能以筆試考分高低為主,而應主要考慮考生的學術修養和潛力;朱蘇力在中國法學界是一位德高望重、腳踏實地的學者,不應以這種方式和這次考試的結果對他的人格產生任何批評。
而甘德懷的支持者們則普遍認為:再差的規則,也好過沒有規則;既然有了“筆試通過方可進行面試”的規則,就應嚴格遵守,不應以任何理由進行踐踏。 同時,甘德懷的經歷引起共鳴,部分有同樣命運的人在網上揭露自己所知道的考研黑幕。
同年7月21日、27日,幾乎從不接受媒體採訪的朱蘇力,接受了上海《東方早報》和北京《新京報》的採訪,再次重申:“不錄取甘德懷是個正確決定”,而自己能夠做出這個決定,是“制度給了我這樣的權力”。同時,他仍然認為,現行中國博士生招考制度不利於真正人才的選拔,他希望為了學術的發展,今後能賦予博士生導師更大的權力。在接受《新京報》的採訪時,朱蘇力直接表示:不歡迎甘德懷再次報考他的博士生。
同年7月27日,北大學生匿名在網上揭露“甘朱事件”背後的另一黑幕:朱蘇力錄取的第三位博士生龔文東,根本沒有參加面試,他的身份是北大法學院行政副院長。自此,“甘朱事件”超越了甘和朱的範圍。龔文東的進入,導致“挺朱派”緘口,朱蘇力沒有對這位考生的情況和考試過程發表任何公開説明。
[4]
朱蘇力人物評價
在當代中國法理學界,朱蘇力也許是影響最大也最具爭議的學者之一了。
朱蘇力將法制的實踐從遙遠的鄉村帶入了現實的司法改革,提供了頗為不同的對中國司法制度的理解、解釋和設想(主要的研究成果結集在《送法下鄉》中);不過對司法改革的深入研究似乎也迫使他將中國法治實踐的主要戰場帶到了城市,如其《道路通往城市》的書名所暗示的。
相當一部分學者質疑朱蘇力所主張的現實的秩序是否就是“善的”或“正當的”。與此同時,也有學者質疑他所描繪的是否只是基於某種立場需要才被描繪出來的現實。如果拋開上述爭議,朱蘇力對中國法律法理學研究從主題、內容到方法(尤其是法律社會學方法的運用)無疑都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他也開創了中國的法律與文學研究(相關論著結集為《法律與文學》)以及法學的知識社會學的研究。無論如何,我們可以説,在朱蘇力之後,中國的法理學變得不一樣了。——陳頤
- 參考資料
-
- 1. 朱蘇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引用日期2019-11-01]
- 2. 朱蘇力 .和訊網[引用日期2013-09-04]
- 3. 法律學科導航(專家學者) .華南師範大學增城學院圖書館[引用日期2013-09-05]
- 4. 新浪網:朱蘇力招生事件
- 5. 朱蘇力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2024-06-29[引用日期202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