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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通論

鎖定
《日本行政法通論》是1998 年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建順。
中文名
日本行政法通論
作    者
楊建順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1998年11月
頁    數
896 頁
定    價
50 元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800834950

目錄

日本行政法通論目錄

緒 論
日本憲法體制及行政法的歷史發展和現狀
第一章 明治憲法體制的形成及其特色
第一節 明治維新前的社會法制概況
第二節 明治維新及明治憲法的制定
第三節 明治憲法的構造及其歷史發展
第二章 《日本國憲法》體制的形成及其特色
第一節 制定《日本國憲法》的背景
第二節 《日本國憲法》的制定經過
第三節 《日本國憲法》的構造及其歷史發展
第三章 日本行政法及行政法學的歷史與現狀
第一節 兩大法系行政法與日本行政法
第二節 戰後日本行政法的發展與特色
第三節 日本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及其特色
第一編 行政法概述
第四章 行政與行政法
第一節 行政的涵義
第二節 行政法
第三節 行政法的特色
第四節 行政法的法源
第五節 行政法的效力範圍
第五章 行政上的法律關係
第一節 行政上的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公法關係與私法關係
第三節 特別權力關係
第六章 行政法律關係中私人的地位
第一節 私人對於行政主體的權利
第二節 反射性利益與法律上的利益
第三節 私人的公法行為
第二編 行政組織法
第七章 行政組織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組織法與行政組織的特殊性質
第二節 行政組織法的基本原則及其體系
第三節 行政主體和行政機關
第八章 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 國家行政組織法
第二節 地方公共團體行政組織法
第三節 公務員制度
第三編 行政作用法
第九章 行政作用法概論
第一節 行政作用法的意義及範圍
第二節 秩序行政作用
第三節 保護行政作用
第四節 給付行政作用
第十章 行政立法
第一節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節 委任立法的授權範圍
第十一章 行政行為概述
第一節 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徵與類型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效力
第三節 法治行政與行政行為
第四節 行政行為的瑕疵
第五節 行政行為的撤銷和撤回
第十二章 行政許認可
第一節 行政許認可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許認可與行政規制
第三節 行政規制與行政過程論
第四節 行政規制的緩和與行政許可
制度的完善
第十三章 開發行政與土地收用
第一節 地域整序行政的展開
第二節 土地收用
第十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
第一節 行政上的強制執行
第二節 對違反行政義務的制裁
第三節 即時強制
第四節 行政調查
第十五章 行政契約
第一節 行政契約概述
第二節 行政契約理論的發展與背景
第三節 行政契約的現代意義
第十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一節 行政指導概述
第二節 行政指導的功能及問題
第三節 行政指導與日本經濟的發展
第四節 對行政指導的法律控制及
法律救濟
第十七章 行政計劃
第一節 行政計劃概述
第二節 行政計劃與程序權利保障
第三節 行政計劃與權利救濟
第四編 行政救濟法
第十八章 行政救濟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救濟法的概念和體系
第二節 苦情處理
第三節 行政上調整利害的各種制度
第十九章 行政損失補償
第一節 損失補償概述
第二節 損失補償的法律根據
第三節 損失補償的要件
第四節 損失補償的內容
第二十章 行政損害賠償
第二節 行使公權力與國家賠償
第三節 公共營造物設置、管理的
瑕疵與國家賠償
第四節 國家賠償的其他問題
第二十一章 行政不服申訴
第一節 行政不服申訴概述
第二節 行政不服申訴教示制度
第三節 行政不服申訴的審理程序
第四節 執行的停止與裁決(決定)
第二十二章 行政案件訴訟
第一節 行政案件訴訟概述
第二節 行政案件訴訟的類型
第三節 訴訟要件
第四節 撤銷訴訟的審理程序
第五節 訴訟的終結
第六節 居民訴訟
第七節 日本行政案件訴訟的課題
第五編 行政程序法
第二十三章 行政程序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節 歐美各國行政程序立法及其
對日本的影響
第三節 有關行政程序法建設的實
踐及理論探索
第二十四章 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第一節 日本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的目的和內容要點
第二十五章 《行政程序法》的內容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節 審查基準
第三節 提出申請後的處理程序
第四節 各種處分及其處理基準
第五節 聽證程序的具體運作
第六節 行政指導的程序
第七節 關於登記的規定
第八節 《行政程序法》的配套措施
[1] 

日本行政法通論內容簡介

該書的特點和給我們的啓示是:
第一,全面系統,資料翔實,觀點明確,比起同類著作來説,作者博採眾長,不侷限於一家之言,便於我們全面瞭解日本行政法的概貌,而不是一鱗半爪。
第二,作為應用性很強的行政法學,把行政法原理與解決日本行政糾紛結合起來。在日本大學教學中非常重視案例分析教學,這一點在書中得到體現。我曾經就一個玩“空手道”在我國 特區“投資”的外商狀告特區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法院行政庭判決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敗訴的案子,和楊博士進行討論。他嚴肅指出:即便行政機關程序上有些不妥,出於公益原則考慮,也不應判外商勝訴,這在日本叫“事情判決”。這表明日本行政法理論與解決行政糾紛不但要依據行政實體法與行政程序法,更要依據行政原理、原則,這也是值得我們借鑑的。
第三,當代行政法與傳統行政法有很大不同,隨着經濟的發展,民主的發揚,福利國家的產生,行政法由專制的工具到管理的手段,發展到對行政權的控制,對公民合法權益的維護與保障,在行政法領域出現了諸如行政獎勵、行政合同、行政指導、公物管理等許多新制度,日本在這方面的學術研究與應用無疑走在了我們的前面。結合中國實際借鑑其對我們有益的經驗,將會是大有裨益的。
第四,學習外國,首先要準確瞭解外國,介紹外國要準確。眼下翻譯日本行政法著作,由於譯者缺乏在該國的生活實踐,語言不夠暢通,因而難免有似通非通之弊,使讀者看後似懂非懂,達不到準確瞭解日本行政法及行政法學的目的。楊博士曾在國內專門攻讀日語,然後在日本度過了十一年留學生活,並且在著名行政法教授南博方先生悉心指導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他不僅精通日本語言,而且熟悉日本風土人情及社會制度,他以中文著書介紹日本行政法,應當是第一流的。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