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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

(聖經詞語)

鎖定
“約”是互相結盟,彼此聯絡的意思。聖經中提到的“約”是神與人所立的約,是兩方面都當遵守的關係,是不能改變的。“新約”是神與人之間所立新的約,是寫在心裏的永約,是借耶穌基督所流的寶血做成的,因耶穌的死而生效,叫一切相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得永生。
中文名
新約
外文名
New Covenant [2] 
類    型
聖經詞語
釋    義
神與人之間所立新的約

新約內容解讀

這約比舊約更美,有耶穌為新約的中保,是憑着更美的應許立的。(來8:6)代價是基督付的,他無罪的生命被釘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血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這是應許的約,是恩典的約。在人的方面不需再付代價,只要向神悔改認罪,相信耶穌基督的寶血能洗淨自己的罪,相信他的復活,就能蒙赦罪而得到新生命,(羅10:9)成為神的子民。(彼前2:10)

新約聖經記載

1、摩西時代,耶和華宣告他的律法要人遵守,以色列民卻違背了神的約,耶和華説:“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新約不是外面的儀文,而是內心的。耶和華又説:“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
2、耶穌在受害以前和使徒們吃逾越節的筵席時,拿起杯來説:“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路22:19-20)
3、“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1-12,15)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