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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鎖定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的章程。 [1] 
2020年12月18日,修訂後的《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印發。
中文名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文件性質
部門規章
發佈時間
2010年
發佈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發佈歷程

2009年12月24日,《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由2009年度教育部科技委全會暨科技委換屆大會修訂通過。
2010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2] 
2020年1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印發修訂後的《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1]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印發通知

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的通知
教科技函〔202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單位:
現將修訂後的《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
2020年12月18日 [1]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章程全文

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學術交流與開放創新,服務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作用,特設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育部科技委)。
第二條 教育部科技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務教育現代化和教育強國建設,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現代化強國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 教育部科技委定位是高等學校科技工作的高級智庫,是匯聚戰略科技專家和管理專家、開展高水平戰略研究和諮詢、推動科技創新和學術交流、傳播科學思想和弘揚科學家精神的重要平台,是國家教育、科技領域思想庫和智囊團。
第四條 教育部科技委主要任務
(一)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技、教育、人才以及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部署、重大決定、重大政策等進行戰略研究,形成報告和建議。
(二)針對世界科技前沿、教育改革發展、產業創新態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關研究熱點和社會關切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開展系統研究,提出指導和諮詢建議。
(三)面向科技強國建設,促進高等學校更好地面向國家區域戰略需求和問題導向,承擔重大科研任務,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協同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深化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形成戰略科技力量。
(四)面向教育強國和人才強國建設,促進高等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科教融合、產教融合,加快教育結構、學科專業結構和人才培養結構優化適應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
(五)弘揚科學家精神,開展科學教育,普及科學知識;倡導先進創新文化,加強優良學風和科學道德建設,反對學術不端行為,營造良好創新氛圍和學術生態。
(六)充分發揮多學科綜合交叉和高層次專家集聚的優勢,組織或接受委託開展第三方諮詢活動。
(七)完成教育部交辦和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組織體制
第五條 教育部科技委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實行聘任制,原則上任期一屆,每屆任期5年。
第六條 教育部科技委設顧問若干名,由上一屆教育部科技委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擔任,任期一屆,每屆任期5年。
第七條 教育部科技委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八條 教育部科技委由專門委員會和學部構成,其組成專家稱為科技委委員。各專門委員會和學部依據本章程開展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組,開展專項工作。
第九條 專門委員會是教育部科技委針對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前沿科技方向、學風建設等目標任務設置的組織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專門委員會依託高校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專門委員會辦公室設主任和秘書各1名。
第十條 學部是教育部科技委針對相關學科領域,開展戰略研究、學術交流和提供諮詢服務的組織機構。各學部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學部依託高校設立辦公室,負責學部的日常工作。學部辦公室設主任和秘書各1名。
第十一條 教育部科技委依託有關高校建立戰略研究基地,支撐開展重大戰略研究、學科前沿發展研究、政策諮詢研究;集聚戰略科技人才、青年骨幹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開展國內外合作交流。
第十二條 教育部科技委秘書處作為科技委常設辦事機構,建制在教育部科技司,負責科技委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第三章 科技委委員
第十三條 科技委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立場堅定,德才兼備,學風正派,具備優良的政治素養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二)具備戰略思維和國際視野,能夠準確把握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技發展趨勢,學術造詣高,創新能力強,在學術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
(三)身體健康,團結協作,盡職盡責,積極參與科技委組織的各種活動和各項工作。候選人年齡原則上一般不超過60歲,其中兩院院士按退休年齡規定一般不超過70歲。
第十四條 科技委委員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一)積極履行本章程規定的科技委各項職責和任務。
(二)積極參與科技委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積極獻計獻策,按要求獨立或聯合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和高水平專家建議。
第十五條 科技委委員的產生程序
科技委委員候選人由相關高校和單位按本章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擇優推薦。科技委秘書處提出組成建議名單,經科技委主任辦公會通過後,由教育部聘任。
第十六條 科技委委員每屆任期5年,原則上不超過2屆。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七條 教育部科技委每年召開一次科技委代表會議,總結年度工作,部署工作任務,研究相關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教育部科技委主任每年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擴大)會議,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審議重大諮詢報告和政策建議,聽取工作彙報,研究重大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第十九條 各專門委員會和學部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貫徹落實教育部科技委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開展學科前沿戰略研究並形成若干專家建議及研究報告,承擔科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科技委秘書處每年定期召開專門委員會辦公室、學部辦公室工作會議、戰略研究基地工作會議,討論和部署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科技委秘書處組織召開科技前沿與創新戰略圓桌會議,針對特定主題開展多學科交叉研討,形成專題報告。
第二十二條 科技委秘書處負責編印《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專家建議》,向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教育部黨組報送科技委委員相關建議和意見。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教育部科技委經費由教育部預算單列,用於專項研究和日常辦公。教育部科技委經費使用嚴格按照國家財務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教育部科技委組成機構工作經費列入科技委經費預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教育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