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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隆山

鎖定
操隆山,男,漢族,1966年6月生,安徽潛山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3月開除黨籍),安徽大學法學專業畢業,安徽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曾任安徽省淮北市委副書記。 [1] 
2024年6月20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受賄案。 [11] 
中文名
操隆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潛山
出生日期
1966年6月
畢業院校
安徽大學

操隆山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 安徽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生
1989.07-1992.06 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治安民警
1992.06-1995.05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政策研究室調研科科員
1995.05-1996.09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組織部研究室科員
1996.09-1997.07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組織部研究室副主任科員
1997.07-1998.04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組織部研究室副主任
1998.04-1999.08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組織部研究室主任
1999.08-2000.12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科長
2000.12-2002.11 安徽省當塗縣委常委、 組織部部長
2002.11-2002.12 安徽省當塗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2.12-2004.06 安徽省當塗縣委副書記
2004.06-2005.04 安徽省當塗縣委副書記、縣紀委書記(其間:2003.02-2004.07江蘇省委黨校研究生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5.04-2005.06 安徽省當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紀委書記
2005.06-2009.12 安徽省當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12-2010.04 安徽省當塗縣委書記、縣長
2010.04-2010.08 安徽省當塗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0.08-2013.01 安徽省當塗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1-2013.02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當塗縣委書記
2013.02-2014.12 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4.12-2015.06 安徽省馬鞍山市委常委、 副市長
2015.06-2018.06 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018.06-2021.07 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6] 
2021.07-2024.03 安徽省淮北市委副書記 [1-4] 

操隆山人物事件

操隆山違紀被查

2023年9月13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淮北市委副書記操隆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7] 

操隆山依法雙開

2024年3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操隆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不知敬畏,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自身不正、家風不嚴,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對親屬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徵遷、規劃審批、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操隆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操隆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淮北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8] 

操隆山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安徽省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13年至2023年,操隆山多次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4.6萬元,以及女包、金飾等禮品;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飲用高檔酒水;2013年、2022年,操隆山及家人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赴南京、昆明等地旅遊,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多次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車輛加油等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操隆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9] 

操隆山一審開庭

2024年6月20日上午,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受賄案。
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操隆山利用擔任當塗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馬鞍山市副市長,宿州市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淮北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土地徵遷、規劃審批、項目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45.6194萬元,其中582.7萬元未遂。
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受審 淮北市委原副書記操隆山受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操隆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操隆山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亳州市直單位部分黨員幹部約300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1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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