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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
鎖定
打拐是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的簡稱。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竊嬰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打拐釋義
【詞語】:打拐
打拐法律概念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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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拐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