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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税金科目

鎖定
應交税金科目(編碼451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税金,如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所得税、調節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鹽税、燒油特別税特別消費税等,但應由專用基金支付的建築税、獎金税,應由工資基金支付的工資調節税以及按規定支付的耕地佔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直接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的印花税,也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1] 
中文名
應交税金科目
類    型
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
應收銷貨款科目(編碼182號)是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採用除託收承付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結算方式銷售產品、材料和供應勞務、應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包括本企業建設單位和獨立核算的附屬企業) 收取的款項。按照規定向購貨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和代為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也在本科目核算。銷售專項物資所發生的應收款項,應在“專項應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