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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
(綠洲珠寶行搶劫殺人案兇嫌)
鎖定
- 中文名
- 徐利
- 籍 貫
- 台州臨海
- 出生日期
- 1972年
徐利人物經歷
徐利,1972年生,台州臨海人,已婚,妻子是諸暨人。犯罪嫌疑人徐某2017年3月29日被省公安廳和寧波、紹興兩地警方組織的精幹警力,在諸暨市暨陽街道下坊村一棋牌室內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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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犯罪事件
徐利案情回顧
1993年9月,臨海台州醫院搶劫案,劫得現金8000餘元;
1994年7月,臨海城南信用社搶劫案,殺害一名值班人員,撬金庫未果逃離;
1994年11月,長興縣長興龍達股份有限公司搶劫案,殺害一名值班人員,劫走黃金飾品、珠寶玉器及手錶進價合計72萬餘元,還順走了現金1944元和香煙等物;
1995年12月6日0時許,寧波綠洲珠寶行被劫,兩名值班保安被害,多隻保險箱被撬開,被劫黃金飾品經保險公司核實,進價合計將近120萬元;
1998年4月7日凌晨,紹興縣供銷大廈發生劫案,值班保安遭槍擊,所幸只擊中衣服,未造成傷亡,案犯逃離現場,並將自制手雷、撬棒等丟棄於紹興富民坊橫街魯迅小學圍牆內;
2004年1月22日,諸暨第一百貨發生劫案,保安受傷,現場發現了手槍、尖刀、護膝、黑色線褲等物。
2007年11月6日,諸暨嘉瑞珠寶店值班室防盜窗突然爆出火花,後發現是有人預謀以高壓電擊暈值班人員,被發現後案犯將斷線鉗、飲料瓶等遺留在現場後逃離。
徐利偵破情況
浙江省公安廳於2017年3月30日下午15時在諸暨市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案件偵破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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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提起公訴
徐利一審開庭
徐利一審判決
2017年11月21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系列搶劫案,被告人徐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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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當場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被告人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系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搶劫犯罪,應適用1997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數罪,依法對其數罪併罰。雖被告人徐利搶劫紹興供銷大廈、諸暨嘉瑞珠寶店系搶劫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相關搶劫事實,但被告人徐利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極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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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利二審開庭
出庭檢察員認為,臨海城南信用社搶劫案系徐利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據此調取了該案的原始證據材料,經鑑定,現場提取的“血掌印”系徐利所留。該“血掌印”來源有現場勘查筆錄、94年公安會議記錄等原始證據證實,提取、鑑定合法有效。該節犯罪事實不僅有大量客觀性證據證實,而且徐利之前有多次供述,並得到徐勝(徐利哥哥)供述的印證,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徐利自1994年開始非法持有槍支,並多次使用該槍支實施搶劫,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的,追訴期限為十年,故該罪未過追訴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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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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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寧波珠寶劫案嫌犯徐利資料照片:作案兇殘 平日被打不還手 .閩南網[引用日期2019-03-20]
- 2. 男子殺2人搶160萬珠寶 22年後落網 .騰訊[引用日期2017-03-30]
- 3. “浙江第一懸案”嫌犯接受首次庭審:常惡夢驚醒 .鳳凰網[引用日期2019-02-16]
- 4. “綠洲珠寶行”等系列搶劫殺人案二審開庭 .騰訊[引用日期2019-02-14]
- 5. 浙江系列搶劫案被告人被判死刑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