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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蓮
鎖定
- 中文名
- 彭春蓮
- 職 業
- 教師
- 代表作品
- 《股東權利救濟機制研究----以司法救濟為視角》
- 性 別
- 女
- 職 稱
- 副教授
彭春蓮社會兼職
從事律師業務,執業十餘年,先後在十餘家企事業單位擔任常年法律顧問,辦理訴訟和仲裁案件數百件,刑事案件辯護幾餘件。現為福建天衡聯合(泉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彭春蓮經歷
2009.12至今,在華僑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兼任福建天衡聯合律師事務所(泉州)律師;
2008.8-2009.11,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05.9-2008.7,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研究生;
2006.8-2007.8,挪威卑爾根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2.8-2005.8,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1999.9-2002.7,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攻讀碩士研究生;
1992.11-1999.8,新疆財經大學法學院教師,講師;
1988.8-1992.10,石河子大學社科部從事教學工作,助教、講師;
1984.9-1988.7,新疆師範大學本科學習;
1994年7月1日被授予律師資格(94司律證字第549號);
1995年4月—1996年12月 新疆律師事務所實習;
1997年1月—2001年3月字新疆實依律師事務所執業;
執業證號(兼):650199220697
2001年4月—2010年1月在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執業(兼職);
彭春蓮著作論文
彭春蓮專著
《股東權利救濟機制研究----以司法救濟為視角》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版;
彭春蓮課題
1、暴力恐怖犯罪與新疆穩定,2002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批准號02BFX036)
2、國有獨資公司制度改革研究,2009年新疆高校科研計劃研究重點項目
彭春蓮論文
2、公司僵局狀態下的司法介入探析,載《新疆財經大學學報》2009.1;
3、新公司法若干突破的評析,載《法學雜誌》2006.3;
4、七十年後怎麼辦?評物權法草案第155條,載《新疆社科論壇》2006.8;
5、談我國合同法不安抗辯權的規定,載《新疆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1999.4;
6、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及風險責任承擔,載《新疆律師》,2000.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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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彭春蓮簡歷 .華僑大學[引用日期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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