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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瑾
(清朝官吏)
鎖定
- 本 名
- 張瑾
- 字 號
- 去瑕
- 所處時代
- 清朝康熙年間
- 民族族羣
- 回族
- 出生地
- 揚州江都
- 出生時間
- 1630年
- 去世時間
-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
- 主要成就
- 昆明知縣
人物生平
十九年,授雲南昆明知縣。時吳三桂初平,故軍衞田隸藩府者,徵租量豐歉收之,事平沿為額,民不能供。又軍興後官司府署器用皆裏下供應,而取給於縣,故昆明之徭,尤重於賦。瑾請於大吏,奏減其賦,不可;乃疆畫荒地,招流亡,給牛種,薄其徵以濟軍衞之賦。一年墾田千三百餘畝,三年得萬餘畝。又均其徭,裏蠹無科派,奸民無包收,諸侵漁弊皆絕。民舊供縣公費日十金,瑾曰:“吾食祿於君,不食傭於民。”革之。總督曰:“陳仲子之廉,能理劇乎?”又問:“今家幾何人?”對曰:“子一,客與僕各二。”瞷之,信,皆驚異。自公費除而上之取給者亦減。
昆明池受四山之水,夏秋暴漲,怒流入閘河。沙石壅塞,水乃溢。浸瀕池田,歲勞民力濬之。晉寧州境毗於昆明,受東南諸箐之水,舊跡有河道入江,上官議鑿之以通閘河。瑾按地勢為圖白之曰:“閘河獨受昆明之水,已不能吐納,沙石旁溢為害,豈可更受晉寧水乎?且其地高若建瓴,沙石犖确尤甚,殆不可治。”台司持之堅,則指圖爭曰:“高下在目,何忍陷民於死!”總督範承勳曰:“令言是也。”議遂寢。
縣有止善、春登、利城諸裏田,坳垤錯出,不旱則潦。瑾廉得旁近有白沙、馬嫋、清水三河,可資蓄泄,年久湮塞,率民濬治。三月河復,田以常稔。大小東門外舊皆市,兵後為墟,盜賊窟其中。為創造室廬,以居流亡,移城中騾、馬、羊諸市實之。貨廛牧場相比,盜遂絕跡。安阜園者,故藩囿也,請耕之以食孤貧廢疾而無告者。
是時上官多賢者,每倚信瑾。兵備道欲以流民所墾田牧馬,求之期年,不與,久亦稱其直。將軍僕殺人,按察使置酒為請,陽諾之,退而正其罪。巡撫僕子謀奪士人聘妻,即縣庭令士人行合巹禮,判曰:“法不得娶有夫之婦,婦乘我輿,壻乘我馬,役送之歸,有奪者治其罪。”時人作歌詩以傳之。初至,滯獄以百數,斷訖皆當。後一省疑獄輒付瑾治,屢有平反。居三年,病卒。士民圖其像藏之,請祀名宦祠。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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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張瑾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