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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泉林

(武漢大學法學教授)

鎖定
張泉林,男,漢族,1923年5月出生,原籍湖北崇陽,教授。1946年秋考入武漢大學法律系學習,1950年夏畢業後留校任教。
中文名
張泉林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崇陽
出生日期
1923年5月
畢業院校
武漢大學
職    業
教師
性    別
職    稱
教授
任職單位
武漢大學

張泉林人物經歷

1946年秋考入武漢大學法律系學習;
1950年夏畢業後留校任教;
1951年4月至10月,在北京新法學研究院進修。歷任武漢大學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曾被選任中國法學會法學基礎理論研究會幹事,湖北省法學會法理學法史學研究會副理事長、顧問。因工作需要,從1950年秋留校至1954年,除擔任法律系教學工作外,還先後兼任法律系秘書、武漢大學校刊《新武大》編委兼總編輯、校秘書處文書組主任、校長辦公室秘書;
從1954年10月起,辭去兼任行政職務,在法律系專任教學工作。

張泉林主講課程

他先後主講國家與法律理論、國家與法的基礎等課程。

張泉林學術觀點

他在多年的教學與研究中,形成了以下學術觀點:(1)法學理論的生命力在於發展。發展我國法學理論,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永葆其生命力的源泉。(2)法學理論應着重基本原理與基本範疇的闡發、掌握與運用,促進理論與實際的結合。(3)法學理論的發展,在我國現階段,應以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觀為主導;同時進行方法論與理論體系的改造,建立具有我國特色法學理論體系,促進法學理論和整個法學同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相協調,並推動其發展。(4)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在加強其自身建設過程中,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思想道德基礎的建設,從而保證與促進我國法制建設的健全。(5)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法治,是實現依法治國的統一體。其中民主是基礎,法制是主導,法治是目標。(6)法律是一種文化現象,必須確立法律繼承性的觀念。

張泉林主要作品

並同姚梅鎮先生合作,編寫《國家與法的理論綱要》教材,校內鉛印發行。1954年應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之約,同姚梅鎮先生合作,完成《論遵守法律》書稿,論述加強人民民主法制和守法的理論與實踐。該書於1955年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是武漢大學法律系在建國後正式出版的第一本法學著作,受到廣泛好評。法律系恢復建制後,他先後為法律系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師進修班講授法學基礎理論、法學基礎理論專題、馬克思主義法學著作選讀、西方法學著作選讀等課程,並負責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培養。曾結合教學工作,參加全國統編《法學基礎理論》教材撰稿與書稿討論(1982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參加《法學手冊·法學基礎理論》書稿撰寫,並負責定稿(1984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主編並撰寫的《法學基礎理論》(1987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還獲武漢大學優秀教材獎。他同時發表了《論法律的繼承性》、《論加強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礎》等多篇學術論文,編寫了《法學基礎理論綱要》等數種自學考試輔導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