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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榮

(泰州民政局原副局長)

鎖定
張文榮,泰州民政局原副局長。
中文名
張文榮
國    籍
中國
2014年11月4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開庭審理張文榮受賄、貪污一案,以受賄罪、貪污罪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1]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期間,張文榮利用擔任泰州市財政局預算科(處)長,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人所送的錢物合計人民幣34萬元,並先後從民政局下屬單位非法侵吞人民幣75900元。當庭宣判後,張文榮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