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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善

鎖定
張子善(1914年—1952年),河北深縣人。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4年曾被國民黨逮捕入獄。在獄中堅貞不屈。建國後,任天津地區專員。在任職期間,曾與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一道貪污盜竊人民幣達170多萬元,同時進行倒賣國家材料的非法活動。1951年三反運動中被揭露,同年12月被開除出黨。1952年2月10日被依法槍決。 [1] 
中文名
張子善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河北深縣
出生日期
1914年
逝世日期
1952年2月10日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3] 
政    黨
中國共產黨 [3] 

張子善人物履歷

張子善(1914年—1952年),河北深縣人。貧苦家庭出身,曾就讀於縣城高小和縣鄉村簡易師範。
"九·一八"事變後,走上街頭宣傳抗日救國道理,為學生運動組織者之一。
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4年,被國民黨當局逮捕入獄,在獄中曾作絕食鬥爭。"七·七"事變時趁亂在天津監獄越獄。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曾為黨的事業和人民羣眾的解放,建立過功績。歷任中共獻縣縣委書記、八地委組織部長、十地委書記。
1949年後,歷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兼專員、天津地委書記。進城後,逐漸腐化墮落,夥同劉青山,假借經營機關生產之名,利用職權,於1950年春至1951年冬先後盜竊國家救濟糧、治河專款、幹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剋扣民工糧、機場建築款及騙取國家銀行貸款等,總計171.62億元(舊幣,摺合今人民幣171.62萬元),犯下了嚴重罪行。
1951年12月2日,被人民公安機關逮捕。中共河北省委於1951年12月4日決定開除其黨籍。
1952年2月10日,經毛澤東主席親筆批示,河北省人民法院奉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處其死刑。 [2] 

張子善人物事件

1951年11月,時任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專員張子善重大貪污事實被揭發,引起中央高度關注。河北省委決定在省人民檢察署成立專案偵訊辦公室,由時任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孫光瑞負責。劉青山、張子善在治河等工程中,利用職權,勾結奸商,貪污、盜竊和非法騙取、挪用公款171億餘元(舊幣)。毛澤東同志對此案極為關注,親自起草了中共中央批轉華北局關於劉青山、張子善重大貪污案調查處理情況的報告。1952年2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提起公訴,河北省人民法院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劉青山、張子善案是建國初期反腐敗第一大案。該案的果斷處置,充分體現了我們黨依法懲治腐敗、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堅定決心,不僅在當時產生了極大的震懾作用,時至今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義。

張子善人物評價

中國革命的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是無數革命先烈用生命換來的,是無數仁人志士用鮮血換來的。翻開劉青山、張子善的歷史,這兩位黨內高級幹部在革命的勝利和新中國的成立中,確實做出過突出貢獻,立下了汗馬功勞。從劉青山的“日偽曾以1500塊大洋懸賞拿他”,到張子善的“因叛徒出賣而被捕受到嚴刑拷打”,無不顯示了一個革命者的堅定信念和卓越功勳。但是,兩位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在革命勝利面前,在新中國成立面前,不是始終不忘革命的目的,繼續保持革命的氣節,而是躺在自己的功勞簿上,革命意志消沉,居功自傲,貪圖享受,腐化墮落。就如劉青山常説:“天下是老子打下來的,享受一點還不應當嗎?”“革命勝利啦,老子該享受享受啦!’”正是這種享樂思想,使兩位革命功臣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