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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允隨

鎖定
張允隨(1693年-1751年4月20日),字覲臣,號時齋,遼東(今遼寧瀋陽)人,隸漢軍鑲黃旗。清朝官員。
張允隨初由監生捐光祿寺典簿,官江南寧國府同知。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升授雲南楚雄府知府,雍正元年(1723年),調補廣南府知府,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補授曲靖府知府,隨即升任雲南糧儲道、雲南按察使、貴州布政使等職。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任雲南布政使。雍正八年(1730年),補授雲南巡撫。乾隆二年(1737年),署雲南總督,乾隆八年(1743年),實授。乾隆十二年(1747年),授雲貴總督。乾隆十五年(1750年) [4]  ,滇赴京入直,授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等。乾隆十六年(1751年),張允隨去世。
張允隨先後任職雲南30餘年,熟悉地方利弊、山川險隘、苗夷情況,施政多得其所。在楚雄、廣南,輕徭薄賦,息訟寬刑。督滇期間,招徠土司,調整綠營兵制及駐防區域,穩定邊防。重視農田水利建設,疏通洱海,築趙州、鄧川等處石壩,涸海為田萬餘畝。倡導官民協修各地水利,大見成效。又增開安寧、麗江等地鹽井及東川銅礦,倡議開通金沙江水道,改善交通條件,促進了雲南工商業的發展。有《張允隨奏稿》存世。 [3] 
覲臣
時齋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693年
逝世日期
1751年
本    名
張允隨
旗    籍
漢軍鑲黃旗
官    職
雲南總督、東閣大學士、禮部尚書、太子太保
諡    號
文和

張允隨人物生平

監生光祿寺典簿。康熙五十三年(1714),遷江南寧國府同知.康熙五十七年(1718),擢雲南楚雄府知府
雍正元年(1723)六月,調廣南府(今雲南廣南)知府。丁母憂,總督鄂爾泰等請留司銅廠。雍正二年(1724),授曲靖府知府,擢雲南糧儲道。鄂爾泰復薦可大任,上召入見。
雍正五年(1727)六月,擢雲南按察使。十一月,遷雲南布政使。雲南產銅供鑄錢,寶源局寶泉局需銅急,責委員領帑採洋銅,洋銅不時至。允隨綜銅廠事,察知舊廠產尚富,增其值。民樂於開採,舊廠復盛。又開大龍、湯丹諸新廠,歲得銅八九百萬斤供用。乃停採洋銅,國帑省,官累亦除。
雍正八年(1730)五月,調貴州布政使。八月,授雲南巡撫。張允隨官雲南久,熟知郡國利病,山川險要,苗、夷情狀。
雍正十一年(1733),思茅土酋刁興國糾徼外苦葱蠻等為亂,蔓延數州縣。張允隨與總督高其倬遣兵討之,思茅圍解。亂苗遁攸樂,知縣章綸以事詣會城,至蟃蜯村,遇寇死。張允隨趣兵進,擒刁興國。餘眾走臨安(今雲南建水),復擊破之。張允隨疏以鎮沅思樂府縣皆新改土為流,請立學,設教職,定學額。又疏以雲南各府州或兵少米多,請以額徵秋米石折銀一兩;或兵多米少,請以額徵條銀兩收米一石。
雍正十二年(1734),疏請於廣西府開爐鼓鑄。皆下部議行。雍正十三年(1735),疏報蒙化墾田二十六頃有奇。
乾隆二年(1737),署雲南總督。疏言:“雲南水利與他省不同,水自山出,勢若建瓴。大率水高田低,自上而下,當濬溝渠,使盤旋曲折,承以木梘、石槽,引使溉田。偶有田高水低,則宜車戽。又或雨後水急,則宜塘蓄。低道小港水阻恐傍溢,則宜疏水口使得暢流。山多沙磧,水發嫌迅激,則宜築堤埝,俾護田畝。臣令有司勘修,工小,令於農隙按田出夫,督率興作;工稍大者,出夫外,應需工料,令集士民公議需費多寡。有田用水者,按田定銀數,借庫帑興工。工畢,分年還款。工大非民力能勝,詳情覆勘,以官莊變價,留充工費。”報聞。
乾隆三年(1738),請停鑄錢運京。是冬,入覲。乾隆四年(1739),正歲,上宴廷臣,賦柏梁體詩,張允隨與焉。乾隆五年(1740),疏言:“雲南鹽不敷民食,安寧得洪源井,試煎,年獲二十一萬餘斤。麗江得老姆井,試煎,年獲十八萬餘斤。分地行銷,定為年額。”上獎為有益之事。
六月,署貴州總督。乾隆六年(1741),廣東妖民黃順等遁匿貴州境,有司捕得奏聞。上諭曰:“汝不以五日京兆自居,盡心治事可嘉。”復署雲南總督。兵部議各省有增設兵額,量加裁減。允隨奏:“雲南昭通普洱二鎮有增設兵額,地處邊要,未可裁減。惟有通核合省標、鎮、營、協,按額均減,分計則兵裁無幾,合計則餉省已多。標、鎮、營、協應裁兵一千一百六十,先裁餘丁四百四十八。餘俟缺出停補。”從之。張允隨請濬金沙江,上命都統新柱、四川總督尹繼善會勘。疏言:“金沙江發源西域,入雲南,經麗江鶴慶、永北、姚安武定東川昭通七府,至敍州川江東川府以下,南岸隸雲南,北岸隸四川。營汛分佈,田廬相望。至大井壩以上,南岸尚有田廬,北岸皆高山。山後沙馬、阿都兩土司地,從前舟楫所不至。自烏蒙改流設鎮,雲南兵米,每歲糴自四川,皆自敍州新開灘至永嘉黃草坪五百八十里,溯流而上。更上自黃草坪至金沙廠六十里,商舶往來。臣等相度,內有大漢漕、凹崖、三腔、鑼鍋耳諸灘險惡,應行修理。更上自金沙廠至濫田壩二百二十七里,十二灘,濫田壩最險,次則小溜筒。臣等相度開鑿子河。更上自雙佛灘至蜈蚣嶺,十五灘相接,石巨工艱。臣等令改修陸路,以避其險。雲南地處極邊,民無蓋藏,設遇水旱,米價增昂。今開通川道,有備無患。”上諭曰:“既可開通,妥協為之,以成此善舉。”張允隨主辦其役,計程千三百餘裏,費帑十餘萬,經年而工成。
乾隆八年(1743),疏言:“大理洱海發源鶴慶沵沮河,至大理,合蒼山十八溪,匯而成海。下自波羅甸出天生橋,趨瀾滄江。海袤百二十里,廣二十餘裏;而天生橋海口寬不及丈,每致倒流,淹浸濱海民田。臣飭將海口疏治寬深,自波羅甸下達天生橋,分段開濬,疊石為堤,外栽茨柳,為近水州縣袪漫溢之患。海口涸出田萬餘畝,令附近居民承墾,即責墾户五年一大修,按田出夫,合力疏濬。”授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九年,疏報東川阿壩租得銅礦,試煎,月得銅四萬餘斤。乾隆十年(1745),加太子少保
乾隆十二年(1747),授雲貴總督。疏言:“苗、倮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採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諸疏上,並嘉獎。
乾隆十五年(1750),入覲,授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乾隆十六年(1751),卒,賜祭葬,諡文和。 [1-2] 

張允隨家族成員

祖父:張一魁,官至福建邵武府知府,有政績,祀名宦。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