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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衣櫃行業協會

鎖定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成立於2013年8月16號,是由廣東省衣櫃行業及衣櫃行業相關的五金、機械、輔料配材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區域性行業組織,業務上受廣東社會組織管理局指導 [1]  。其為社會團體性協會組織。
中文名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
外文名
Guangdong Wardrobe Industry Association
成立時間
2013年8月16日
英文縮寫
GWIA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簡介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東衣櫃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Wardrob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GWIA [2]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從事定製衣櫃行業的經濟組織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依法維護行業的利益和會員的權益,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研究探討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構建衣櫃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推廣和發展定製衣櫃,讓定製衣櫃成為家居消費的首選;提升廣東衣櫃行業的綜合競爭力,讓廣東成為全國乃至全球知名的家居定製之都。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廣州市。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性質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主要性質:為行業謀福利,體制公平公正,推動業內交流,建立自律機制,齊投公益事業。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職責

反映訴求、交流合作、規範行為、協調關係、編輯刊物、提供諮詢、人員培訓、承接政府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宗旨

協會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要求,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會員服務,推動行業發展。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成立背景

廣東是我國衣櫃行業的發源地及重要的生產基地,資源集中度高、產業鏈配套完場善,企業數量佔據了全國衣櫃行業的半壁江山,擁有索菲亞、好萊客、歐派、尚品宅配、頂固、瑪格、維意、冠特、科凡、伊仕利、德維爾、邦元名匠、史丹利等眾多知名品牌。在這個聚集了眾多優秀衣櫃企業的地方,致力於加強業內溝通交流、推動行業發展的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應運而生。協會主打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機制,不論企業大小皆統稱為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成員單位,會議經過公開透明的投票通過廣東衣櫃行業協會章程,眾衣櫃企業攜手將協會打造為廣東衣櫃行業的代表協會,成為中國衣櫃行業發展風向標。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代碼

07789217-4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頒發單位

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單位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機構成員

會長1人 [3] 
序號
公司名稱
負責人
1
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王飈
廣州市諾家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索菲亞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瑪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冠特丹麥風情傢俱有限公司
佛山市科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廣州潤星傢俱材料有限公司

廣東衣櫃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2]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東衣櫃行業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Wardrob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GW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從事定製衣櫃行業的經濟組織及相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依法維護行業的利益和會員的權益,為會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研究探討行業存在的共性問題,構建衣櫃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推廣和發展定製衣櫃,讓定製衣櫃成為家居消費的首選;提升廣東衣櫃行業的綜合競爭力,讓廣東成為全國乃至全球知名的家居定製之都。
第四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職能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職能和主要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引導會員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二)經政府部門委託或授權,參與產業調整規劃佈局、家居及配套產品流通政策及行業標準的制訂,參與政府部門舉辦的有關聽證會,開展行業調查、統計和評優評級活動。
(三)根據會員和行業的意見和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行業之間或行業內部之間的交流、互訪,資源共享,促進企業共同進步。
(四)組織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誠信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價格和其他爭議,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五)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本行業與其他社會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組織業內經驗交流、招商引資和產品推介促銷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營銷方式,幫助會員單位開拓市場和產品銷路。
(七)創辦協會刊物,收集整理和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情況、發展趨勢,介紹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法律、產品、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舉辦各種類型培訓活動及業務技術諮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九)承接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開展有益於衣櫃行業經營發展的其他活動;推進行業標準建立;提升行業公信力。
(十)協助企業申請省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十環認證等;幫助會員與銀行信貸部門拓展商業融資渠道;以協會的名義與外界進行商務談判。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行業會員、關聯會員。
(一)專營或主營定製衣櫃產品生產、銷售、服務、研發等的單位,申請加入本協會後成為行業會員。
(二)其他與衣櫃行業相關的單位,如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等,申請加入本協會後成為關聯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守法經營,無不良記錄;
(四)在本行業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五)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資質。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按規定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按標準繳納年度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
(二)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四)有權取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享用本協會提供的服務;(五)有權向本協會反映意見及要求,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六)有權查閲會員大會記錄,對本協會的管理有監督權;(七)委派或提出更換會員代表建議名單的權利;(八)享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九)其他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其他應當履行的義務。
第十三條 會費標準:
(一)一般會員單位: 3000元/年;
(二)理事單位: 30000元/年;
(三)監事單位: 30000元/年;
(四)副會長單位: 30000元/年;
(五)會長單位: 30000元/年;
應於每年的10-12月前交納次年度的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經核准後向本協會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員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則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若退出本協會,已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會員若違反本協會章程,視情節輕重,本協會分別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或勸其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任免流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職權:
(一)決定本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秘書長、理事等;(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及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八)決定終止事項;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及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參會會員的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理事會: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職權: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三)決定本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協調、管理與控制本協會的相關事宜。
(四)制定本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審定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五)制定本協會增加或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六)決定本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置,並領導本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八)決定本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的提名,聘任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及決定其報酬等事項;(九)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理事提議可發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
除本章程規定需由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決定的之外,本協會的其他事項均由會長、副會長參加的會長會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長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副)會長參加方為有效。當副會長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可書面委託本單位高管(總監以上,須提前向秘書處備案)代行職權。
第二十五條 副會長以上人員若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缺席(含本人不出席和未派高管出席,遲到或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會長會議,秘書長可向會長會議提出勸退建議,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數同意時即對該副會長予以勸退。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或監事):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或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確認理事會、會長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權,有權向理事會和會長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四)檢查本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協會利益時,有權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六)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會長會議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所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含換屆和屆中調整)均由理事會選舉出候選人(首屆由籌備委員會選舉),交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鬚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為兩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條 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及會長會議決定;(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會議批准;(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可設立分支機構,具體程序如下:
(一)由本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二)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違者須及時將財產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負責會計核算及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及清算時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計劃。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協會的財務收支應在年度會員大會上公示。
第六章 禁止事項
第四十七條 所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不得使用其所擔任的本協會職務頭銜進行商業性質的宣傳。本協會所有成員可以統一使用“廣東衣櫃行業協會成員單位”稱號進行宣傳推廣。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30天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
第五十條 本協會若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則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
(三)本協會發生分立、合併;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本協會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將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中文為本協會的官方語言,所有會議、交流、文書及會議記錄等應使用中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所涉及的金額,均指人民幣;所涉及的“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數;所涉及的“日”均指工作日,所涉及的“天”均指自然日。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於二○一三年八月十六日經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