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度田收租制

鎖定
度田收租制是東晉田賦制度。晉初實行課田之法。晉室東移以後,北方的世家大族和大批流民湧向江南,導致江南土地分配失衡。東晉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 ,頒佈“度田收租”之制。《晉書·食貨志》:“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税米3升。”從西晉佔田制下的從户税變為從田税。由田租徵粟改為徵米。 [1] 
中文名
度田收租制
所屬年代
東晉
東晉的度田收租之法觸犯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他們拖欠,或藉口不交,兼以“頻年水旱,田税不至,鹹康初算田,税米空懸50餘萬石。”(《通志·食貨略》)哀帝隆和元年 (公元362年) 乃下令減為畝收2升。國家財政收入大受影響。孝武帝太元二年 (公元377年) “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3斛,唯蠲在役之身。”(《晉書·食貨志》)不再以田畝為課税標準。 以田税改為從丁税,不問田產多少,這就使沉重的税負,主要落在一般農民身上。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