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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常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中文名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    任
李磊 [5]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提出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察,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調節經濟運行,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負責推進有關境內外企業債券發行、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發展工作。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按職責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協調推動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五)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實施計劃、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協調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投資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六)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政策,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研究對外開放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定相關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實施國家、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市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牽頭推動實施,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劃佈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設。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並組織實施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推進重大能源工程建設,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按職責做好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擬訂全市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負責市級儲備糧食行政管理、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及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監測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糧食、肉類和救災物資儲備。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市富民增收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放到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質量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省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市落實的統籌推進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
2.強化制定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管理,做好規劃統籌,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導向作用。
3.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強化重大項目、重大政策推進落實,構建工作協同機制和政策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統籌作用。
5.強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深化價格改革,健全政府定價制度。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李磊,發改委主任 [5]  [7-8] 
趙建軍,黨組書記 [3] 
張泉明,黨組副書記、發改委副主任 [3] 
莊小濤,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周雲東,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劉衞國,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包章輝,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3] 
嚴永志,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7] 
石江水,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朱建江,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劉彤彤,黨組成員、發改委副主任 [3] 
王道成,黨組成員、發改委專職委員 [3] 
範璞,副主任 [7]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秘書事務、會議組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檔案管理、接待、信訪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處(市目標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政府目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市(區)高質量發展和星級企業評定有關工作,參與全市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工作。
(三)發展戰略和規劃處。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負責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評估;負責全市發展規劃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
(四)區域經濟處(長江經濟帶發展處)。組織擬訂區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佈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承擔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長三角一體化及有關城市羣、都市圈發展工作;負責推進流域治理相關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並協調推進實施;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推進產城融合綜合改革和特色小鎮發展工作;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行政服務處)。統籌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提出目標計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按分工組織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編制下達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實施計劃並協調推進實施;按照分工參與市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提出重大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鐵路、航空、過江通道、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基礎產業有關規劃的銜接平衡。
(七)重大項目建設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統籌管理省市重點項目,負責組織編制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按要求開展重點項目調度,組織開展重點項目巡查督查、考核評估工作。按權限集中辦理政務服務事項,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八)社會發展處。組織編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及規劃,研究提出社會發展領域改革、資源佈局調整、社區建設等意見和政策,協調社會發展領域重大問題;牽頭安排社會發展領域有關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評估工作,研究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富民增收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市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提出並協調實施擴大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城鄉融合發展,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和相關政策建議,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負責本部門承擔的扶貧工作。
(十)工業和高技術發展處。綜合分析、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工業領域重大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佈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產業鏈、產業集羣及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協調推進重大示範工程建設;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負責產業創新中心、高技術產業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組織申報和建設工作。
(十一)服務業辦。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和監測全市服務業發展情況和動態趨勢,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快推進全市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組織開展全市服務業改革試點等工作,推進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製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牽頭組織全市服務業人才培訓工作;編制市級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指導計劃;_協調推進重點企業的培育;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品牌創建工作;參與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參與服務業對外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三)財政金融處。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發展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推進全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承擔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十四)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一帶一路”發展處)。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融資的重大政策,指導開展境外投融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融資項目;承擔糧食、棉花進口關税配額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進口設備免税確認的上報工作;承擔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規劃編制和年度計劃安排,承擔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和重點境外園區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國際合作;參與組織有關專題招商活動。
(十五)能源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承擔能源(含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氣等)行業管理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牽頭協調能源規劃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協調推進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推動新能源產業重大項目建設和重大示範工程,協調推進新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協調天然氣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實施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實施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油氣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
(十六)支援合作處。統籌協調全市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合作工作;承擔全市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落實全市參與國家西部開發以及國務院和省扶貧辦相關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劃制定、組織協調等。
(十七)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處。承擔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資源環境價格和公用事業價格改革和管理政策措施,按權限負責全市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的價格管理,擬定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重點行業價格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十八)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處。承擔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權限擬訂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落實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按權限擬訂定價目錄、重要價格管理制度;負責指導全市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十九)糧食和物資儲備處。提出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購銷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轄市(區)儲備糧管理;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要求組織實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相關市場監測預警和統計工作;負責軍糧管理和供應工作。
(二十)糧食和物資管理處。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倉儲、標準規範、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二十一)評估督查處(法規處)。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按分工負責政府投資或補助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依法組織、參與和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二十二)信用建設處。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的標準規範,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企業及個人信用徵信工作;指導督促轄市(區)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績效管理及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
(二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6]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2年,被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授予“綜合先進單位”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