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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權

鎖定
市民權,羅馬市民法所規定的由羅馬公民所享有的特權。是羅馬社會人格中的一項權利,地位高於家長權,低於自由權。根據是否享有市民權或享有多少,自然人可以分為羅馬市民、拉丁人和外國人。權利內容主要包括公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私權(結婚權、財產權、遺囑能力、訴權)兩部分。 [1] 
中文名
市民權
釋    義
羅馬市民法所規定的由羅馬公民所享有的特權
類    型
特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