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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鎖定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是供應設施用地、交通設施用地、郵電設施用地、環境衞生設施用地、施工與維修設施用地、殯葬設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 中文名
-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 外文名
- land for municipal publicutilities
- 包 括
- 供應設施用地、交通設施用地等
- 類 別
- 六大類
- 服務對象
- 人民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定義
為保證城市的生產,生活等活動正常運轉提供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包括水,電,燃氣,熱力等供應設施,交通設施,各種工程施工和維修設施,及其他工程設施等的用地;我國頒佈的《城市用地分類與建設用地標準》規定,殯葬用地也歸入市政公用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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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概念
保證城市正常生活運轉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交通,郵電,環境衞生等服務的建築物,構築物及管理維修設施。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範圍
市政公用設施包括:
(二)城市橋涵及其設施:城市橋樑、隧道、涵洞、立交橋、過街人行橋、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四)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壩、防洪牆、排澇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屬設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城市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廣場、公共綠地、景點等處的照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