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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建於1996年8月。內設8個行政科室:辦公室(政工人事科)、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督管理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城市建設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與建築節能科、建築市場管理科、人民防空建設管理與指揮通信科、公有房屋管理與房地產市場監督科、村鎮建設科,五個事業科室:山南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山南市工程質量監督站(市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山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山南市建築工程抗震中心。下屬兩個自收自支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即市建築規劃院和自來水總公司)。
2016年6月改為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1] 
中文名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隸    屬
山南市人民政府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政策、規章實施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設行業行政監察工作。
(二)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研究擬定加快全市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戰略;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域城鎮體系的編制、報批工作;參與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許可證及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與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法規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管理全市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的建築勞務合作;負責核發市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
(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及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市容環境衞生、城建監察工作以及城鎮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市城市規劃區供水、燃氣、市政工程及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城建監察工作。
(五)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管理房產總量;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各項配套政策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負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的房地產發證、交易等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管理,規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指導建築智能化工作;監督管理城鎮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計,規範實施抗震設計和施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一切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管理。
(七)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
(八)管理全市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建設企業開拓省外、國(境)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九)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羣、紀律檢查工作及工、青、婦、老幹部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八個行政科室、三個參公事業科室、三個事業科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質監站、檢測中心、交易中心、辦公室、房改辦、人防指揮中心、建管科、安全科、拆遷辦、城建科、工防科、鄉鎮建築管理科),現核定編制總數38人,其中行政編制34名事業編制4名。 [2]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山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局長(主任):譚修生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