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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地租
鎖定
封建地租總述
封建地租以封建土地所有制為基礎,以勞動者同土地的結合為前提。在封建社會裏,少數人佔有大量土地,大批勞動者則很少或完全沒有土地。土地所有者以剝削勞動者的剩餘勞動為條件,把土地交給勞動者耕種;勞動者就以這項土地為基礎,建立起獨立於土地所有者的自己的家庭經濟,使自己一家的生存和延續以及交納地租成為可能。
封建地租是封建制生產方式的主要剝削形式,勞動者的家庭經濟是一個包括農業和手工業在內的工農結合體,家庭的剩餘勞動就是這個工農結合體的剩餘勞動。土地所有者對勞動者家庭剩餘勞動的佔有和支配,並不是以交換為中介,而是直接地無償佔有。馬克思稱之為“通過超經濟的強制,而不去管這種強制是採取什麼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 891頁)。實際上,保證這種無償佔有得以實現的是封建土地所有者享有的特權,或者代表他們利益的封建政權的力量。封建地租所體現的是封建土地所有者對勞動者一家的統治和剝削關係。
②勞動者在地租額不變,或者剝削率不變的條件下,通過發展家庭經濟,提高生產,擴大收益,可以保留一點剩餘勞動在自家手裏,用以改進生活和生產。這種情況就是封建農民經濟發展的源泉,從而也是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源泉。
封建地租三種基本形式
封建地租勞役地租
封建地租實物地租
實物地租同農業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相聯繫,
封建地租貨幣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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