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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正局級,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Ningbo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辦公地址
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118號發展大廈 [5]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銜接平衡各類功能區規劃。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負責宏觀經濟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組織擬訂區域發展戰略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指導衞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
(四)擬訂對外開放戰略和相關政策,牽頭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平衡優化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組織上報國外貸款項目。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五)組織擬訂並牽頭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涉海有關項目規劃,推動海陸聯動。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綜合協調象山港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擬訂投融資和基本建設領域政策措施。牽頭負責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目外)核准、備案,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統籌安排項目前期經費,提出市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安排計劃。
(七)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市重大前期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綜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佈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實施對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協調、驗收、考評工作,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開展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管理。指導督促各級重點工程建設責任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八)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規劃產業重大生產力佈局,謀劃指導全市重大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創新平台,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統籌推進全市自主品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產業新動能培育。牽頭推進數字寧波建設。負責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沿海水域岸線的綜合規劃工作,負責協調岸線使用管理。審核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和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等,推動能源結構調整。
(十)承擔協調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擬訂和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出農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協調推進四明山區域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遊、教育、衞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政策,負責全市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
(十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市級儲備糧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監測分析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市場供需變化並進行調控管理。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並研究擬訂相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方案編制、物資籌措、儲備保障基地建設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制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定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牽頭制定相關綜合性政策。統籌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能源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政務公開、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保衞、電子政務、會議組織,以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能源局後勤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出國(境)管理、幹部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和指導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空間戰略格局、空間結構優化方向及全市重大生產力佈局。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和功能區劃的立項、銜接、審查等統籌管理,銜接平衡各類功能區規劃。負責課題研究的綜合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全局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研究。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協調平衡各專項計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分析。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宏觀調控目標和對策建議。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擬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承擔市經濟運行監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圍繞經濟發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改革舉措和政策建議。
(六)區域發展與海洋經濟處。組織編制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事項。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市大灣區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承擔市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掛市重大項目前期辦牌子)。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年度計劃和投融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監測分析。牽頭擬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策和年度計劃,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按權限審核城建、黨政機關辦公業務用房、公檢法司軍警等建設項目,並負責報批和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長期重大建設項目規劃、年度重大項目前期計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安排計劃。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批處。負責全面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承擔“標準地”“承諾制”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負責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依權限備案、核准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對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備案。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概算調整。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九)重點工程管理處。負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管理。提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建議,負責審核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名單並提出申報建議。牽頭研究制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政策和監管措施。負責省、市重點項目實施進度檢查、督促、協調和要素保障等協調工作。組織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開展重點工程形勢分析、進度監測和考評工作。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政策並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未來社區建設和工程諮詢行業管理。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用建設處(掛法規處牌子)。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牽頭制定綜合性政策。統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協調推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行業信用工作,組織部門聯合信用獎懲,構建信用監管體系。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在法定權限內組織擬訂發展改革相關地方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法治宣傳教育。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核和管理,牽頭公平競爭審查。牽頭辦理信訪工作。承擔市信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對外開放處(掛財政金融處牌子)。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研究,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和事中事後監管。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台建設。承擔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組織上報國外貸款項目。參與謀劃全市重大對外招商項目並參與對外招商洽談。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協同機制。依權限承擔本市企業債券發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的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推進大花園建設。牽頭編制並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垃圾、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按權限審核城市污水、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理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處。組織編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農村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負責監測、分析全市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按權限負責農口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並負責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承擔四明山區域生態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產業和高技術發展處。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相關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工業項目佈局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項目主要要素指標保障計劃,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和建設。指導重大產業基地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工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專項。牽頭推進數字寧波建設,綜合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按權限審核工業和高技術、信息化等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統籌推進全市雙創工作,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承擔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數字寧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礎設施發展處。統籌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鐵路、民用機場、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港口、岸線利用、公路、水運、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交通戰備等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交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按權限審核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牽頭推進大通道建設。組織協調交通對外合作工作。提出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審核意見。
(十六)城鎮發展處。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牽頭推進寧波都市區建設。指導衞星城市(小城市)、中心鎮改革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全市參與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戰略性重大事項。
(十七)社會發展處。提出並協調實施全市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宏觀意見,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做好人才規劃、重大政策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牽頭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產業、海洋經濟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等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組織編制社會發展項目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核社會事業建設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
(十八)價格管理處。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編制政府年度調價計劃。負責制定和調整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工作。
(十九)糧食與物資調控處(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研究落實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和總體佈局,提出收儲、輪換、進出口計劃意見。擬訂糧食購銷政策意見。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重要商品和應急儲備物資採購、輪換。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歸口管理糧食和物資統計,研究提出總量平衡及政府調控建議。負責糧食、物資產銷合作工作。牽頭研究提出全市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劃,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糧食監督管理處。編制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糧食等物資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存儲安全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重要商品、救災物資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所屬糧食和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行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指導倉儲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糧食等重要物資倉儲規範化工作。負責本級糧食和物資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服務業發展局、市能源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轉變

1、建立以市級發展規劃為統領,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定位準確、邊界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全市規劃體系,更好發揮發展規劃的宏觀戰略導向作用。在謀劃市級發展規劃時,重點聚焦事關全市長遠發展的大戰略、跨部門跨行業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響的跨區域大項目,提高發展規劃的戰略性、宏觀性、政策性,增強指導和約束功能。
2、在政府部門“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背景下,作為投資主管部門,立足政府職能轉變,將政府投資管理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和事中事後監管,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限度減少審批,多措並舉完善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與之相適宜的監管體系,真正做到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
3、進一步加強我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統籌規劃,整合優化經貿流通與重要物資、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強化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的宏觀調控、儲備和市場監測分析,構建起統一的糧食和物資收儲體系,提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分工

1、與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有關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重大平台、重大項目等事宜。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承擔區域內城市之間交流合作,負責落實合作政策、協調推進具體項目、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2、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及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負責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健康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參與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3、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機構

市價格監測與成本監審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成本監管和價格監測工作。承擔政府管理的定價項目成本調查監審,組織落實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組織開展全市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及服務的成本調查,按權限發佈成本信息。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報告制度,開展價格應急監測和輿情監測,發佈價格監測信息。編制、發佈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指導市場價格指數建設。 [1]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王光旭  黨組成員,市發展規劃研究院黨組書記、院長
周嬡兒  黨組成員、市服務業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
鮑佩雲  黨組副書記
王 星  副主任(兼)、黨組成員,市鐵路和西樞紐建設中心副主任、黨委委員
周 冉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鮑正操  副主任、黨組成員
高海軍  副主任、黨組成員
鮑佩雲  副主任 [8] 
曹敬之  副主任 [9] 
徐挺  副主任(兼)
童文俊  副主任
許文平  副主任
李惠紅  副主任
王力平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寧波市能源局黨組書記
錢春燕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周堅巍  一級調研員
潘奇峯  二級巡視員
孫自武  二級巡視員
程宏友  一級調研員
蔡茂方  一級調研員 [2] 
[6]  [2-4]  [7]  [10-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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