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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論

鎖定
客觀論是指“主觀意志論”的對稱,又稱“客觀標誌説”、“合同場所化理論”。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種觀點。主張以合同的締結地、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當事人住所地、法院地等客觀場所作為標誌來確定合同的準據法。源自古老的“場所支配行為原則”,合同的有效成立和效力與一定的場所相聯繫,最適合於合同的準據法是合同在那裏“場所化”的國家的法律。但對於哪些客觀場所是確定合同準據法的標誌,有不同的主張。 [1] 
中文名
客觀論
屬    性
法學名詞
薩維尼認為最適合於合同的法律是合同履行地法;巴爾認為憤務人的住所地法才是最適合於合同的法律;齊特爾曼則認為當事人的本國法是最適合於合同的法律。1934年美國的《衝突法重述》(第一次)主張合同締結地法是合同的準據法。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