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託買賣股票
鎖定
- 中文名
- 委託買賣股票
- 別 名
- 代理買賣股票
委託買賣股票方式
代理或委託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
當面委託
電話委託
是客户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託書,據以辦理委託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電報或信件委託
電報委託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託,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説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
委託買賣股票股票特點
經紀人從事代理買賣的特點是:
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營運資金。在我國,代理商為客户代理買賣股票,一般不需為客户墊付資金,故只需少量營運資金即可。
2、買賣股票的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手續費,即佣金。佣金的標準可以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3、股票買賣的風險由客户自負,代理商的代理買賣業務不存在風險。代理商接受客户委託代理買賣股票對委託人的名冊登記和委託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委託者許可不得泄露,證券商須按客户委託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交易,不得超越客户委託的範圍和權限。
代理商代理客户委託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户的正式委託,明確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户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户,按客户的委託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後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户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
委託買賣股票辦理程序
顧客填寫委託單
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託單。委託單上包括委託人姓名、股票代號、委託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託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託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託,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
(2)限價委託,即按委託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託形式,一律採用限價委託形式。在委託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託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託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託當日)內有效。
證券商受理
受託機構外櫃枱人員根據委託人填寫的委託單,經審核有關要素(如姓名有沒有漏填,股票賬户號碼有沒有填錯等)無誤後,辦理受託手續,並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將委託人的股票賬號,和委託購買股票的品種、數量、價格等指令通過電話、電腦專線或傳真等方式傳輸其在證券交易所內經紀人。
進行場內競價
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託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1)口頭申報競價。
(2)填單申報競價。
(3)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A、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的聯機系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打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B、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序進行自動配對。
(4)成交後電腦自動過户。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在自動配對成交的同時,也自動進行過户,即將賣出方的原股東股票劃到買入方新股東名下,省卻了以前過户靠手工操作的許多繁瑣的手續。
(5)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一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賬户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把當日委託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打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枱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託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户和委託買入或賣出時的“委託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
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交割憑單”中的主要內容有:
委託單號(即為股東編號)、申報時間
電腦編號(即反映當日第幾筆成交的順序號)
公司名稱
經紀人號
成交日期
成交時間
成交證券
成交數量
標準佣金
過户費用
應收(付)金額
經辦簽章
查單和撤單委託
股民下達買賣股票的委託指令後,在當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託單的合同號進行查詢,如果發現買賣委託沒有及時成交,或有一部分沒有成交,想取消委託指令時,可以進行撤單委託。撤單委託要根據買賣委託單的合同操作,並交納一定的撤單費。股民如果對於沒有成交的委託單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單在盤內,所持的委託申報當日有效,第二天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