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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科爾·德·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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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科爾·德·洛林(法語:Nicole de Lorraine;1608年10月3日-1657年2月20日)出生於南錫,是洛林公爵亨利二世·德·洛林和第二任妻子瑪格麗塔·貢扎加的女兒。她死在巴黎。 [1] 
中文名
妮科爾·德·洛林
外文名
Nicole de Lorraine
國    籍
法國
出生日期
1608年10月3日
逝世日期
1657年2月20日
職    業
洛林公爵夫人

妮科爾·德·洛林人物背景

她的父親沒有兒子,想把洛林公爵領地留給妮科爾,但勒內二世·德·洛林明確指出,公爵領地不能繞過男性血統。經過與男性繼承人的談判,她嫁給了堂兄夏爾,未來的洛林公爵夏爾四世·德·洛林,他們沒有孩子。

妮科爾·德·洛林洛林的女公爵

1624年7月31日,亨利二世去世,使她的處境更加複雜。於是,妮科爾成為了洛林女公爵。1625年11月,根據勒內二世的説明,她的叔叔聲稱擁有公爵領地。洛林的將軍們認為這是一個合理的要求,弗朗索瓦二世·德·洛林於1625年11月21日成為公爵。五天後,他退位支持他的兒子,後者成為洛林的夏爾四世公爵。後者成功地剝奪了妻子的權力,自己成為了公爵。

妮科爾·德·洛林公爵夫人

隨着1625年的事件發生,妮科爾和丈夫之間的隔閡隨着王朝的利益而擴大。希望離開妻子的夏爾在1631年試圖通過對山谷的梅爾基奧爾(Melchior of the Valley)施展巫術的死刑(沒有證據)來廢除他的婚姻。但這種不公正並沒有得到教會的證實,夏爾四世仍然與妮科爾正式結婚。
1635年,夏爾趁機擺脱了妻子的權威,他以自己結婚時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力為藉口,但沒有説服教皇取消婚姻。
妮科爾在巴黎度過了她生命的最後幾年,在那裏她死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