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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大慶市人民政府下設的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大慶市緯二路13號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張國峯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以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統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市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導、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1]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文電、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負責新聞宣傳、輿情處置、新媒體建設等工作。
(二)法規科(表彰獎勵科與其合署辦公)。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市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審核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以及市級部門表彰等工作,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資產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與其合署辦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機關財務管理、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全市人社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四)就業創業科。擬訂就業創業以及勞動者公平就業、特殊羣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工作;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制度和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方案,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審核就業補助資金,承擔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擔人才綜合工作,擬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落實留學人員來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管理權限辦理市政府所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含公務員)人事調配手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轄區內技工院校設立、調整、撤銷等工作的前期審核和申報工作,完善職業能力統計調查分析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社會高級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備案;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及學術(技術)帶頭人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綜合管理工作。
(八)農民工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與其合署辦公)。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和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九)勞動關係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制度,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
(十)工資福利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績效工資工作的宏觀指導;配合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參保人員退休審核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因病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員待遇政策並組織鑑定工作;擬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
(十二)失業保險科。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失業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科。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及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複查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議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及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信訪調解仲裁科。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組織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人民羣眾信訪事項處理及信訪複查、複核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辦公地點市政府樓六樓a區。 [1]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張國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2] 
王文濤:黨組成員、市人才服務中心主任
鄭葆鋒:黨組成員、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
常豔霞: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鋮:黨組成員、副局長
夏元鵬:黨組成員、副局長
蓋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1] 
王和成:二級調研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