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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司法局

鎖定
大同市司法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基層人民調解、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和司法鑑定、法規仲裁、強制隔離戒毒等工作。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警務處、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指導處、公證工作管理指導處、基層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行政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直屬單位4個:分別為大同市戒毒所、大同市落陣營戒毒所、大同市御誠公證處、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文名
大同市司法局
所屬地區
大同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主管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大同市司法局部門簡介

大同市司法局是大同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15個科室(辦公室、政治部、法規仲裁工作管理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處、律師工作管理處、公證工作管理處、基層工作指導處、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處、行政裝備處、國家司法考試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委依法治市領導組辦公室、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直屬單位4個:分別為大同市戒毒所、大同市落陣營戒毒所、大同市御誠公證處、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 [1] 

大同市司法局機構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部門聯合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彙編、清理工作。負責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市內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的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本系統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導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以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優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大同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職能作用。 [2] 

大同市司法局部門設置

(一)黨組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機關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扶貧工作。
(三)政治部(警務部)。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管理、考試錄用、調配、考察任免、職稱、考核、勞資、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協助各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法治調研督查科(行政審批管理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立法科。組織制定市人民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協調辦理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工作。統籌協調督促立法工作的推進和落實。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意見徵集和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相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機關征求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答覆工作。承擔相關市直部門法制工作的指導、規範和監督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彙編、清理等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對外掛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市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市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指導全市公證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和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協會的工作。
(十二)司法鑑定管理科(仲裁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仲裁工作。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管理規定、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鑑定人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鑑定協會開展工作。編制全市司法鑑定、仲裁名冊並公告。
(十三)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國(境)外律師機構駐同辦事機構和律師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所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編制全市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法律服務所名錄並公告,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
(十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審核、授予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五)行政裝備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戒毒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戒毒系統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審核並監督落實戒毒重要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戒毒系統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協調處理戒毒所突發事件。
(十七)科技信息科。負責擬定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技術標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信息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5] 

大同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邵晉棟 [4]  [6] 

大同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3月,榮獲“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 ”稱號 。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