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教育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地方教育委員會
- 舊 稱
- 英國地方教育行政領導機構
- 成立時間
- 1870年
- 職 責
- 負責轄區內一切教育事宜
②日本地方教育行政機構。1948 年 7 月頒佈的《教育委員會法》確立地方教育委員會制度。其要點:(1)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各設教育委員會,管理並執行有關教育行政事務。如無特別法規定,文部大臣(省)亦不得行使行政上的監督權和管理權。與地方議會及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分離而獨立,是一個強有力的地方教育機關。(2)文部大臣(省),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及市、町、村教育委員會三者之間,就權限而言,原則上無上下從屬關係。(3)委員人數,都、道、府、縣為 7 人,市、町、村為 5 人。其中除 1 人由地方議會選出外,其他委員由居民直接選舉。委員任期 4 年,每 2 年更換半數。(4)決定公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關的設置與廢止,公立學校的人事管理與教育計劃的編制以及社會教育行政等。(5)採取教育長制。經委員會決定,任用對教育行政擁有專門學識經驗者為教育長。由教育長建議,組織事務局,處理教育行政事宜。(6)在行政上完全與地方議會及地方公共團體首長分離獨立,但有關教育經費,須經地方議會審定。(7)在不違反法令的範圍內,須制定本委員會的規則。1956 年 6 月再次頒佈的《地方教育行政組織經營法》對教育委員會制度作若干重大修改,廢除教育委員會的選舉制,改為任命制,加強教育行政的集權性。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阳光的平凡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