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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税

鎖定
地下水税是對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其徵税對象是抽取地下水的數量,尤其適用於那些土壤沙化嚴重的地區,其籌集資金用於地下水管理和成本補償。
中文名
地下水税
定    義
對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對    象
抽取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
適用於
那些土壤沙化嚴重的地區

目錄

地下水税分類

荷蘭的水税包括自來水税和地下水税兩種。地下水税是典型的資源税。荷蘭對地下水的使用佔到全部水資源的70%。荷蘭税法明確規定徵收此税是為了限制使用地下水,從而保護有限的自然資源。由於地下水税相對其他的環境況(如燃油税等)對經濟的負面影響較小,可以在增加環境方面税收的同時降低環境税對其他產業的壓力。所有使用地下水的主體都需要繳納地下水税。如果在取水中或取水後回滲或回排的,可以從地下水税中獲得抵扣。用地下水製成的飲料如果使用可回收的環保包裝,包括單純使用地下水進行冷卻或供勢之後完全回排的,可以減免税款。另外,少量的取水,比如緊急情況下的取水、灌溉取水、施工用水以及為環境原因進行的取水不需繳税。 [1] 

地下水税特徵

荷蘭的地下水税制度有幾個明顯特徵:首先,荷蘭的水資源税與水費並存。地下水税的税率是固定的,但水費是由各個省根據自己的資源與工業情況規定的。一般水費都比較低,因此水資源主要還是由中央政府控制。其次,對薄弱的產業有一定的特殊優惠,對農業灌溉的私人少量用水並不收税。主要限制的對象是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再次,給予用水企業一定的時間適應地下水税,促進它們改進技術和設備。而不是一刀切,單純求快。最後,荷蘭的地下水税税率比較高,起到了顯著地減少地下水使用的作用,同時對工業又沒有產生明顯的影響。
參考資料
  • 1.    .陳小江主編.2010中國水利發展報告.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