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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林

(銀川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周志林,男,曾任銀川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中文名
周志林
國    籍
中國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性    別

周志林人物履歷

曾任石嘴山大武口區公安局局長、銀川市興慶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分局局長、銀川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1] 

周志林人物事件

周志林雙開處分

2014年09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銀川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志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周志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並接受禮金和貴重物品。
周志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周志林開除黨籍處分,並由銀川市政府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周志林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周志林審查起訴

2015年02月28日,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於對銀川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志林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移送審查起訴。起訴意見書認定:犯罪嫌疑人周志林在擔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公安局局長、銀川市興慶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分局局長、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故意包庇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使其不被追究,其行為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 [1] 

周志林開庭審理

2015年8月20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銀川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志林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周志林利用擔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區分局局長、銀川市興慶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局長、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648.5626萬元及字畫等物。據悉,2009年上半年,吉新奎經人介紹結識被告人周志林並開始交往,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周志林利用擔任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銀川市公安局興慶區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犯罪事實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吉新奎等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致使吉新奎等人繼續實施犯罪行為,通過開設賭場非法獲利1100餘萬元,並逐步形成組織成員達15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被告人周志林對受賄罪的指控表示無異議,但是對徇私枉法罪的兩項指控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辯護人律師認為,被告人周志林是因為收受了吉新奎的賄賂,從而在一例打架鬥毆案件和一起查封賭博機的案件中為吉新奎提供便利,並不是徇私枉法罪,而應該是受賄罪。公訴人面對辯護律師的異議,認為受賄罪指控中,吉新奎給予被告人周志林的10萬元現金是為其裝修工程提供便利,在打架和查封賭博機案件中,被告周志林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司法工作人員且侵犯了國家的司法制度。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各界羣眾70多人旁聽了案件審理。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