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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是吉首市的法律監督機關,辦公地址位於吉首市乾州新區文心路39號。 [1] 
中文名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吉首市乾州新區文心路39號
機構屬性
法律監督機關
現任檢察長
吳平安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機構概況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位於吉首市乾州新區文心路39號,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於2008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共有8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新聞辦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檢察專項編制56名,在編幹警51人。院領導配檢察長1人、副檢察長3人。在編幹警中,員額檢察官19人,檢察官助理14人,司法行政人員10人、司法警察5人,其中,碩士研究生6人,大學本科41人。 [3]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檢務公開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工作。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黨組會議日常工作。負責技術工作。組織落實上級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檢察技術工作計劃和業務規章制度。參與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按權限承擔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等工作。參與全州檢察機關對重大技術疑難案件的會檢。制定檢察信息化發展計劃,組織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維護,保障信息網絡安全等工作。負責計劃財物裝備工作,制定實施財務和裝備計劃;編制支出規劃和預決算。負責財物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裝備建設、基礎設施和醫保、房改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計劃預算的申報、採購、登記、管理和維護。負責辦公辦案用房和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公務用車保障。負責物業等的監督監管和安全保衞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隊)
承擔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辦檢察官懲戒有關具體工作。協助上級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與市紀委監委的協調溝通,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工作紀律督查。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的發展、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黨的基層組織思想政治建設,組織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承擔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羣團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工作。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與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調查研究、制度建設。負責政治工作的計劃、總結、經驗彙總。負責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工資津貼、績效獎金和表彰獎勵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檢察人員考試錄用和補充人員工作。負責檢察官遴選和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和職務等級管理等工作。負責聘用制書記員的管理。負責績效評估與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檢察人員職業保障工作,做好人身意外保險、因公犧牲檢察官慰問補助金管理等工作,承擔檢察干警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創先爭優、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精準扶貧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的相關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統戰、平安建設工作。牽頭意識形態和檢察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組織司法警察執行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負責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審查工作,參與配合全州檢察機關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
三、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承擔刑事檢察工作的總體規劃部署、人才隊伍建設、偵查監督、審查起訴、支持公訴的共性問題研究和業務改革。承擔掃黑除惡、禁賭、掃黃打非、平安吉首建設、打拐、婦女兒童權益等社會治理的專項聯絡工作。
四、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對州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受理偵查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査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及對相關案件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承擔打擊網絡犯罪、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食品藥品安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農資打假、打擊涉煙犯罪等社會治理的專項聯絡工作。承擔反恐、反邪教、禁毒等社會治理的專項聯絡工作。
五、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重大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承辦對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七、第五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公益訴訟申訴案件。承擔環境保護等社會治理的專項聯絡工作。聯繫派駐自然資源局、水利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絡室。
八、第六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對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進行初步審查,並按相關規定處理。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調查研究國家公佈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檢察官協會、檢察學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檢答網管理、檢察建議督促落實統管工作。承辦法治吉首建設、“誰執法誰普法”以及檢察官研修等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司法檔案管理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開展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1]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平安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趙軍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永勝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業輝
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滿江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