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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用前室
鎖定
- 中文名
- 合用前室
- 定 義
- 防止火災煙氣進入樓梯間、防止火災煙氣通過消防電梯對進入到着火層、對滅火、搜救的消防員造成傷害
- 適用範圍
- 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
合用前室定義
前室合用就是將上述兩個前室合併為一個前室,面積要求增大,具體面積要求見防火規範
合用前室疏散規定
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台或凹廊。
合用前室規範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6.4.3 防煙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範第6.4.1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 應設置防煙設施。
- 前室可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
- 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於6.0㎡;住宅建築,不應小於4.5㎡。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於10.0㎡;住宅建築,不應小於6.0㎡。
-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 除住宅建築的樓梯間前室外,防煙樓梯間和前室內的牆上不應開設除疏散門和送風口外的其他門、窗、洞口。
- 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前室內形成擴大的防煙前室,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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