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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項目

鎖定
合同項目即已經簽訂了合同的項目,在投資業務中,對與外國簽訂了合同的項目,它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即是兩國最終確定的投資、經營、生產、技術等方面的合作項目。按現行體制,這類項目的合同簽訂以後,主辦單位應將中、外合同正本1份、副本5份(項目交易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者,各增加1份)送交對外經濟貿易或有關進出口主管部門。合同內容若有違反政策、法規事項或有其他重大問題時,對外經濟貿易部或有關進出口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政府批准期限(一般是60天)之內,通知主辦單位找對方進行修改或廢止。如未提出異議,合同即生效。合同生效後,主辦單位應將合同副本抄送中國銀行和海關等有關部門。 [1] 
中文名
合同項目
定    義
已經簽訂了合同的項目
所屬領域
投資
合同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的依據,除雙方簽訂的項目合同外,還應由主辦單位落實該項目需要的各項國內計劃;即需要在國內安排的生產任務、基本建設、技術組織措施、產品銷售、產品收購、物資供應和各項資金等,均應納入本部門、本地區相應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凡屬需在國內搞基本建設的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各項計劃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渠道和程序進行編制、報批。合同項目計劃的內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規模、對外合同執行期限、進口或出口外匯金額、進口或出口主要設備(儀器、原料、材料)數量、涉及基本建設項目的國內基本建設規模及投資、國外合作單位等。 [1] 
參考資料
  • 1.    黃漢江.投資大辭典: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