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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項目
鎖定
合同項目即已經簽訂了合同的項目,在投資業務中,對與外國簽訂了合同的項目,它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即是兩國最終確定的投資、經營、生產、技術等方面的合作項目。按現行體制,這類項目的合同簽訂以後,主辦單位應將中、外合同正本1份、副本5份(項目交易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者,各增加1份)送交對外經濟貿易或有關進出口主管部門。合同內容若有違反政策、法規事項或有其他重大問題時,對外經濟貿易部或有關進出口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政府批准期限(一般是60天)之內,通知主辦單位找對方進行修改或廢止。如未提出異議,合同即生效。合同生效後,主辦單位應將合同副本抄送中國銀行和海關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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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合同項目
- 定 義
- 已經簽訂了合同的項目
- 所屬領域
- 投資
- 詞條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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