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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剋制

鎖定
司法剋制,“司法能動”的對稱。指司法機關應嚴守法律界限,在裁判案件時以法律的條文字義為基本出發點與歸宿,裁判的社會效果以及道德正當性不在其考慮之列。司法剋制因其對裁判的合法性的嚴格要求,可能會導致司法機關作出缺少社會可接受性的判決結論,在實踐中較易轉變為司法的形式主義、概念主義。 [1] 
中文名
司法剋制
對    稱
司法能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