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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選
(唐代銓選制度)
鎖定
- 中文名
- 南選
- 制 度
- 銓選制度
- 時 期
- 唐高宗上元三年
南選制度內容
對於選補嶺南郡縣官吏,唐朝採取了不同於中原地區的政策。“其嶺南、黔中,三年一置選補使,號為南選”(《舊唐書·職官二》)。關於“南選”,《新唐書·選舉志》雲:“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為選補使,謂之南選”,《通志略》雲:“其黔中、嶺南、閩中郡縣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補。御史一人監之,四歲一往,謂之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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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選制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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