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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5〕17號),設立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科級,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為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發佈單位
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州、縣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房屋登記職責劃入縣國土資源局。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加強縣級審批權限內的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批和管理職能。 [1]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防空的相關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城鎮建設資金項目投資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項目。
(三)負責貫徹落實房屋交易政策,承擔住房制度改革、城鎮住房建設、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
(四)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動城鎮和鄉村規範化建設。
(五)協調配合做好全縣城鎮供、排水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抗震設防等監管責任。
(七)負責建設行業科研、科技推廣應用及行業地方標準的制定、審定、頒佈和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發展戰略研究,組織開展規劃、測繪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人民防空、城鄉規劃編制、建設的行為。
(九)統籌全縣城鄉區域內專項規劃(含重大項目選址)的編制、實施,做好權限內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核,按照有關規定核發風景名勝區相關項目的《選址意見書》。
(十)負責權限範圍內的城鄉規劃設計、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和縣內規劃設計單位、園林綠化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一)制訂全縣規劃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技術政策和管理措施,並貫徹落實。
(十二)組織人民防空、城市防洪及小灣電站等戰時防空襲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數字城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城鄉規劃建設、人民防空等宣傳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規劃建設及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共設6個內設機構。其中南澗彝族自治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為副科級內設機構,加掛南澗彝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大隊牌子。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新聞宣傳、信息收集整理上報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牽頭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及文書檔案管理、局機關安全保衞、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行業網絡信息系統;指導局屬單位的改革和轉換經營機制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信訪、普法、綜治維穩等工作;負責局屬行政事業人員的年度履職考核、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管理、老幹部管理,參與行政複議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財務計劃,實行監督管理,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強化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工資管理,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本局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物品採購、報批和財務核算工作,做好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系統內的人事、工資統計年報工作,並按要求對系統內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縣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的行業行政管理,按要求編制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及城鎮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及房地產交易、評估、面積測繪、房地產經紀等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報批;落實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負責編制城鎮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按要求對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請進行受理、登記,做好保障住房户的入户核實、定期複查、審核、公示、補貼發放及保障房出租工作,並按要求做好保障住房家庭檔案管理。
(三)南澗彝族自治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南澗彝族自治縣城鄉規劃建設監察大隊)
研究擬定全縣城鎮發展規劃和城鎮規劃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各鄉鎮村民自建房除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辦理,參與規劃管理竣工驗收;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地形圖管理和城市景觀、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廣告招牌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的報批;指導全縣城市地下空間合理開發和利用,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並按要求出具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按照相關程序審定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通知書),按照管理權限做好全縣城鄉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驗收工作,管理和審核城鄉規劃基礎地理信息,做好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承擔城鄉規劃、住房建設、人民防空領域執法稽查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系統科技情報的管理等工作;負責縣規委日常工作。
(四)城鄉建設管理股
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城鎮管理和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衞事業的發展,擬訂全縣城鎮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住宅小區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城鎮燃氣管理和城鎮綜合開發、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參與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的評審,做好擬建市政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會審及概(預)算的編制;承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和決算工作,組織城鎮建設各類項目的考察、論證、評審和彙總上報,指導全縣村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全縣的危房改造和民居抗震工程建設,協同做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研究制定村鎮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集鎮和村莊建設、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推廣、鄉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設計和施工以及村鎮統一開發、鎮容鎮貌、村容村貌、環衞和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建設、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做好全縣城鎮供排水等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縣建築業的發展思路,綜合管理全縣建築業,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企業項目經理)、室內裝飾、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築工程實驗室的資質審查、申報和動態管理;協助審查全縣工程建設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建造師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上報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建築企業參與外縣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做好縣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縣內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做好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備案管理;承擔建築工程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權限範圍內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參與編制抗震防災規劃,指導和組織震後恢復重建及應急搶險相關工作。
(六)人民防空管理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平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建設,配合參與搶險救災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鎮及小灣水電站等重點部位的人民防空襲鬥爭;提出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思路、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人民防空防護規劃以及城鎮戰時防空襲方案,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城鎮人民防空襲演習、演練和人民防空羣眾組織建設工作,參與城鎮新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的計劃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承擔人民防空信息系統、信息數據庫建設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規劃,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應急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專業管理,並按要求做好人民防空經費的管理工作。 [1]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附則

(一)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動態管理,以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南澗彝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新公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為準。
(四)今後人員增減以核定的人員編制數為準,現實有在職人員實行只減不增,逐步過渡。 [1] 

南澗彝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張智凱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