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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管員

鎖定
協管員,主要工作以協助城管,進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比較常見的有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不在正式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當中,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羣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中文名
協管員
作    用
協助單位做一些管理事務
聘用機構
有關部門臨時性聘用的人員
執法資格
協管員不具備執法資格
釋義
協管員將統歸街道管理
市委社會工委書記宋貴倫表示,本市將推動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將此前各職能部門聘任、管理的各類協管人員統歸街道管理。本市西城區已經實施了相關改革,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的人員考核任免將由街道統一管理調配。
本市交通、城管、勞動保障、計生等多個部門都向街道層級派駐了協管員。但協管員隸屬於各個部門,缺乏統一協調,街道辦根本調不動,無法形成合力。“有的忙得四腳朝天,有的閒得沒事兒幹。”宋貴倫表示,街道今後將統一調配協管員,以最優的人員配備完成職能部門分配的各項任務,既不能推諉,又有利於管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