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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八絕協會

鎖定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是以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業務主管單位,經北京市社團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於2015年01月16日正式成立。致力於國粹燕京八絕文化的保護、傳承、創新與發展。
中文名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
外文名
BeijingEight Imperial Handicrafts Association
類 型
社會團體法人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區模式口大街20號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協會任務

一、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燕京八絕事業的傳承與發展。
二、開展燕京八絕文化研究,積極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理論建設,組織開展燕京八絕與國內其他文化遺產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的文化交流、研究和聯誼等活動。
四、落實十八大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積極開展與國外相關機構的學術研究及交流活動,努力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五、搭建培訓平台,組織開展各類燕京八絕職業技能培訓,編輯出版會刊及燕京八絕領域的專業出版物。
六、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對會員企業的服務,評選優秀會員企業及燕京八絕傳承人,鼓勵燕京八絕藝術人才不斷推出新的藝術作品。
七、開展誠信建設,提升本會的凝聚力和影響力,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組織會員參與各類慈善公益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八、承辦政府委託的其它工作。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協會領導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副會長 鍾連盛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副會長 張鐵城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副會長 李志剛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副會長 劉建中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監事長 孟凡嬋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秘書長 楊寧 [2] 
辦公室主任:楊寧
會員部主任:劉丹
事業發展部主任:楊港
事業發展部副主任:劉博聞
財務部主任:侯豔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協會活動

北京燕京八絕宮廷藝術精品巡展暨燕京八絕慰問南水北調中心城市活動(以下簡稱巡展慰問活動)
巡展慰問活動北京啓程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北京啓程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北京啓程儀式
2015年5月8日,由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辦、北京燕京八絕協會承辦的“北京燕京八絕宮廷藝術精品巡展暨燕京八絕慰問南水北調中心城市活動”啓程儀式在石景山區承恩寺北京燕京八絕藝術館隆重舉行。 [3] 
巡展慰問活動十堰啓動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十堰啓動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十堰啓動儀式
2015年5月10日下午,由北京市文學藝術聯合會、十堰市委宣傳部主辦,北京燕京八絕協會承辦,十堰市文聯,十堰市文體局協辦的“北京燕京八絕宮廷藝術精品展暨燕京八絕慰問南水北調中心城市活動啓動儀式”在市美術館舉行。 [4] 
巡展慰問活動南陽啓動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南陽啓動儀式 巡展慰問活動南陽啓動儀式
為傾情回饋河南南陽人民對南水北調事業的犧牲和奉獻,加強北京與南陽地區的文化藝術交流,北京燕京八絕宮廷藝術精品巡展暨燕京八絕慰問南水北調中心城市活動南陽站正式啓動。 [5]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系列活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系列活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系列活動
2017年6月19日,由北京燕京八絕協會、石景山區文化委員會、石景山區教育委員會共同主辦的“北京燕京八絕宮廷文化校園行”暨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走進校園系列活動在京源學校正式啓程。
“燕京八絕”作品巡展走進滄州
2018年4月13日,北京“燕京八絕”工藝美術作品巡展在滄州文化大廈啓動,百餘名京津冀工藝美術大師及非遺傳承人齊聚滄州,共饗文化盛宴。這是“燕京八絕”首次走進滄州舉辦展覽。
舉辦“匠心築夢 共創未來——燕京八絕非遺創新精品展暨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張同祿景泰藍傳承作品特展”
活動 活動
2022年7月23日,“匠心築夢 共創未來——燕京八絕非遺創新精品展暨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張同祿景泰藍傳承作品特展”在千年古剎承恩寺北京燕京八絕博物館開幕,活動由北京燕京八絕協會指導,北京燕京八絕博物館和北京燕京八絕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共同主辦。 [6]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機構設置

(1)辦公室。其主要職責:統籌管理本會行政後勤服務工作;統籌負責本會的檔案文書管理;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以及會議決議的督辦事項;負責本會的接待工作及各部室關係、分會關係的建立、維護及保持。
(2)財務部。其主要職責:負責建立本會財務賬、現金賬和固定用品賬;負責本會內部賬務的管理、報賬和登記工作;負責本會開展各項活動時的開支預算、物資採購及開支結算工作;負責本會經費的賬務管理工作;保管好財務工作中的各種票據、印章,按時進行年檢、年審工作;定期向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3)會員部。其主要職責:負責本會會員的服務與會員的發展;負責組建、管理和發展二級機構;負責本會會員會費的收繳;本會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以及與本會宗旨、工作任務有關的事宜。
(4)事業發展部。其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以燕京八絕為核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交流活動;負責組織開展燕京八絕為主題的各項展覽展示活動;負責編輯出版協會會刊及燕京八絕領域的專業出版物;加強理論建設,組織開展燕京八絕與國內其他文化遺產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的文化交流、研究和聯誼等活動。

北京燕京八絕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燕京八絕協會 (英文名稱是Beijing Eight Palace Handicrafts Association,縮寫BEPHA)。
第二條 本會由北京地區從事燕京八絕領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藝術家及從業者等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團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範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致力於國粹燕京八絕文化的保護、傳承、創新與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帶領燕京八絕立足北京、面向全國、走向世界。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聯合黨組織,指導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邀請黨組織負責人蔘加本會管理層會議,聽取黨組織對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活動的意見。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和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區模式口大街20號。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開展政策宣傳、文化研究、專業培訓、傳統技藝傳承與推廣、展覽展示、諮詢服務、對外交流、承辦委託、編輯專業刊物。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履行本會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召開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會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成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北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北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20年10月31日第二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