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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北京市門頭溝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部門。 [1] 
中文名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北京市門頭溝區濱河路70號 [2]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本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本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門頭溝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負責本區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6.負責本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地方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7.負責本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相關標準的執行情況。
8.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門頭溝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9.負責本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10.負責統一管理本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1.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標準化工作。制定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組織制定、實施地方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12.負責統一管理本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3.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授權,依法組織對本區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14.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有關工作。
15.負責本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16.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本區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擬定並指導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擬定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建立機制,做好政策標準銜接和信息通報等工作。
17.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分工

趙學功:黨組書記
張立新:黨組副書記、局長
桂衞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 鍵:黨組成員、副局長 [4] 
煉立鋒: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海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 鵬: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俊鵬:黨組成員、副局長 [5]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以及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統籌協調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本區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對外交流與合作。擬訂本區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2.法制科。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3.協作執法科。負責收集、分析、統籌、預警本區市場秩序風險等信息。負責研究完善行政執法協作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牽頭或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
4.登記註冊科。指導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登記管理、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負責登記註冊系統信息化建設和全程電子化、電子營業執照核發管理等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5.市場監督管理一科。負責擬訂本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年報公示,承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基礎工作。擬訂查處無照經營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北京市門頭溝區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工作。負責小微企業名錄相關信息歸集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6.市場監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擔規範維護本區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承擔農資經營活動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流通監管工作。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組織指導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和查處合同欺詐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
7.知識產權科。組織查處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等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門頭溝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8.信用建設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本區企業信用建設與監督管理的制度。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擬訂本區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網絡市場行為執法工作。組織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
9.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實施本區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彙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導門頭溝區消費者協會工作。
10.公平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工作辦公室)。組織開展本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11.標準化科。組織擬訂本區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綱要,組織實施標準化推進工作。開展對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工作。
12.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分工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許可證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按分工落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管理產品防偽,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
13.計量監督科。組織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承擔本區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實施國家計量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修訂、管理和實施本地區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1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本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按規定權限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按規定權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資格。
15.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區食安委辦秘書科)。承擔本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部門間監管職責分工的協調工作,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日常協作和聯動機制,完善全程監管、綜合監管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部門、各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編制相關應急預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相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擬定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16.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食品生產領域的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排查該領域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該領域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本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負責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組織排查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該領域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指導開展上述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17.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食品貿易商、食雜店、商場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監督檢查。組織排查該領域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該領域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分析掌握本區集中交易市場、廟會、遊園會、展銷會等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該領域食品流通監督檢查。組織排查該領域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該領域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
指導開展上述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18.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區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形勢,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排查該領域相關風險隱患,組織開展該領域相關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和召回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
指導開展上述領域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19.藥械使用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本區醫療機構藥品及醫療器械採購、儲存和使用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區醫療機構製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及醫療器械的抽檢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化妝品抽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開展上述領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20.藥械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本區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及具備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單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並監督經營企業配合實施問題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召回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領域產品質量抽檢工作。
指導開展上述領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21.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衞工作。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辦法。負責對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監督。承擔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22.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外事、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工作,參與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6] 

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北京市門頭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門城工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7] 
2021年2月5日,被表揚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訴即辦”改革工作“先進集體”。 [8] 
2021年11月17日,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9] 
2022年4月,榮獲2022年首都勞動獎狀。 [10-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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