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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等同原則

鎖定
功能等同原則指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中文名
功能等同原則
外文名
functional equivalence
定    義
電子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與傳統的紙面單證、票據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時就應當肯定其法律效力並在法律上同等對待
功能等同原則的一般分析步驟
功能等同方法立足於分析傳統的書面文件的目的和作用,進而確定電子信息技術達到這些目的和作用的方式。
具體來説,功能等原則的運用需要經過兩個分析步驟:
第一,分析紙質文件要求(包括簽字、蓋章、原件等)所發揮的功能
第二,分析電子信息手段是否能夠發揮同樣的功能。
該原則的運用之所以要經過分析,是因為紙質文件在不同的環境下發揮的功能不同一般説來,書面文件最簡單的要求是內容信息的可讀性,在此基礎上還可增加其他要求,如鑑字或原件要求。這些不同層次的形式要求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可靠性、可查核性和不可更改性只有弄清紙質文件的確切功能,才能使電子信息技術的使用者不致在運用功能等同原則時,須達到比書面文件更嚴格的安壘標準(和相關費用),或者是相反的情況。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