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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躍龍

(歷史人物)

鎖定
劉躍龍,男,字禹門,陝西省安定縣人,舉人出身。1631年(明崇禎四年)任懷柔縣知縣。到任後,對學宮修繕未完成的工程繼續進行施工。
本    名
劉躍龍
所處時代
出生地
陝西省安定縣
主要成就
任懷柔縣知縣
劉躍龍,男,字禹門,陝西省安定縣人,舉人出身。1631年(明崇禎四年)任懷柔縣知縣。到任後,對學宮修繕未完成的工程繼續進行施工。當時歷年兵荒,人民負擔很重,劉躍龍採取了一些措施,把一些只對官府有利,而對人民不利的制度規章,進行了革除。劉躍龍看到庫吏利用職權索取包賠,造成有的人傾家蕩產,於是就清理庫吏的收支,革除了這一職官,有關業務由庫書代辦。禮吏的任務是掌管禮儀,後來又管理採購置辦的業務,也造成一些貧民為了應付禮吏的置辦任務而賣兒賣女。劉躍龍提倡節儉,革除禮吏這一職官,其有關業務由禮書代辦。炭户負責官府用炭的運輸供應,劉躍龍鑑於當時各衙門由懷柔供給的木炭已明令停止,而懷柔縣署的用炭也不多,便革除炭户一職。解運護送銀兩原由大户負責,劉躍龍規定,起解的銀兩,當堂如數點清,由遞送快手護送,不得多派一人。槽頭負責郵政,弊病很多,劉躍龍為之編了字號,設置了馬牌,根據路途遠近,規定差遣人數,使之不能舞弊。陵丁負責焚香掃祭,劉躍龍規定一人充一役,各項雜役,均進行了革除。懷柔糧倉沒有糧食儲備,劉躍龍提倡士民捐資買谷,不久倉庫儲存糧食600多石。劉躍龍捐俸薪鑄造了器械火藥,以便發生戰事時有武器的準備。由於劉躍龍辦了這些事,懷柔曾給他刻石樹碑,以作紀念。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