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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紹華
(江西省萍鄉市蓮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
鎖定
劉紹華人物履歷
1985.08--1986.05 萍鄉市蓮花縣政府生產辦工作
1986.05--1988.02 萍鄉市蓮花縣團委幹部
1988.02--1990.06 萍鄉市蓮花縣坊樓鄉團委書記
1990.06--1993.03 萍鄉市蓮花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3.03--1995.03 萍鄉市蓮花縣農業局副局長、良種場場長
1995.03--1998.02 萍鄉市蓮花縣政府辦副主任
1998.02--1999.01 萍鄉市蓮花縣坪裏鄉黨委副書記、代鄉長
1999.01--2003.06 萍鄉市蓮花縣高洲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1999.08--2003.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1999.06—2002.07江西農業大學經貿學院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3.06--2006.08 萍鄉市蓮花縣委常委、農工委書記
2006.08--2011.08 萍鄉市蓮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1.08--2016.07 萍鄉市政協蓮花縣委員會主席
2016.07—2016.09 萍鄉市蓮花縣政協主席、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劉紹華人物事件
劉紹華違紀被查
劉紹華開除黨籍
2024年2月,經中共萍鄉市委批准,萍鄉市紀委市監委對蓮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紹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紹華政治意識和規矩意識淡薄,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親屬在入職錄用方面謀取利益;亦官亦商,大肆違規經商辦企業,侵佔他人財物;插手干預執法工作、工程項目發包;權力觀錯位,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選任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劉紹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萍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萍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紹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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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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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紹華 .蓮花縣[引用日期2021-03-11]
- 2. 蓮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紹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江西.2023-09-19[引用日期2023-09-19]
- 3. 江西蓮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劉紹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紅星新聞.2024-02-07[引用日期2024-02-07]